上海市創意設計工作者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創意設計工作者協會的初步構想產生於四年前。四年中,我們以多種方式進行了廣泛的調研和分析。在世界範圍內,德國一直致力於將創意設計融於各項工作之本,英國以創意設計主導產業發展,北歐各國把創意設計立為生活工作中的主要元素,日本運用創意設計使國家產業獲得迅速成長,韓國將創意設計作為經濟成長中的主要助推劑,這些成功經驗都值得我們深思和借鑑。尤其是上海要建設國際特大型都市,實現產業經濟帶的轉型,打造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這些大文化大繁榮的都市發展內容,都需要集聚廣大創意設計師的力量,主導性地來打造「設計之都」的各項內容。
目錄
成立背景
目前,上海在海派文化深厚根基的作用下,自然地形成各個領域的區域設計風格,在平面設計[1]、環境藝術設計、工業設計、服裝和時尚設計、廣告設計、會展設計、建築設計等方面,匯集形成一百多萬人就業的眾多領域,有兩萬多人的設計師隊伍在推進都市創意設計事業的發展。
為了吸取國際創意設計發展的先進經驗,充分發揮上海廣大設計師的專業力量,快速、有效推進上海創意設計事業的發展,有必要形成一個能覆蓋各個設計領域,展開跨界交流合作和國際對口交流,形成廣泛專業服務的創意設計師協會。上海正式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授「設計之都」的稱號,成為繼德國柏林、英國愛丁堡、法國里昂、日本名古屋和神戶、中國深圳之後,第七個以設計為主題頒授的創意城市。可以預期,在「十二五」期間,乃至今後更長時間,創意設計必將滲透於上海的各行各業,成為上海新一輪發展的動力。因此,成立上海創意設計工作者協會在當下實屬眾望所歸。
主要工作
上海市創意設計工作者協會將以推進上海創意設計事業為中心,團結、凝聚廣大創意設計工作者,努力在以下兩大方面展開工作:
(一)服務會員
1、交流平台——通過現代有效方式搭建交流平台,有助於廣大會員在這個平台上展現自我和發布專業信息;
2、學術研討——積極聯絡和組織國內外學術團體和大師,設定階段性的學術主題展開研討,舉辦專業論壇,提高會員的國際眼光和學術研究[2]能力。
3、設計比賽——積極策劃和組織國內外設計師展開主題設計比賽,並同時舉辦專業展覽,在促進設計作品廣泛交流的基礎上,推進專業設計知識的社會普及,傳播現代設計文化藝術。
4、推介新人——關注社會發展,積極推介創意設計領域的新人、新作,策劃組織專題展覽或成果推介活動,促進創意設計先鋒的發展。
5、維權保護——與社會相關職能部門協作,積極維護會員創意設計知識產權,保護其合法利益,促進設計成果在社會現實中獲得應有價值的認可。
6、成果轉讓——積極探索和建立創意設計成果向社會企業轉讓的通道與方式,在扶持企業創新發展的同時,努力實現每一設計成果的社會最大價值。
(二)服務社會
1、企業諮詢——針對成長型中小企業,從創意設計的有效工作上給予扶植和支持,根據企業創意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可發展前途,組織力量採用多種方式輸入創新動能,推進企業快速和健康發展。
2、政府智囊——針對社會發展趨勢,超前研究創意設計對社會的影響力和作用力;積極參與和承擔政府部門的課題研究項目,為政府提供創意設計事業推進工作的專業服務;充分發揮協會專家智庫作用,為政府制訂相關政策和措施貢獻專業智慧。
3、項目攻關——時刻關注社會發展和行業動態,把握時機,設立具有價值潛力的項目,或選擇社會和企業設立的項目,組織團隊展開項目改關,以協會的專業研究開發力服務於社會。
4、項目論證——充分發揮協會專家人才智庫的作用,接受和承擔社會與企業的委託進行項目論證。
5、培訓人才——發揮協會專業人才集聚的優勢,面向協會會員、面向企業員工、面向社會公眾,組織專家分層級展開相應的專業與普及性培訓,在傳播創意設計思想和表現技巧的同時,豐富和提高全社會創意設計的知識與素養。
6、國際合作——對接國內外學術團體,積極探索多種有效的專業合作方式和內容,引進並輸出積極向上的創意設計思想、觀念、方法、作品、設計師,推進上海創意設計在國內外的影響力。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上海市創意設計工作者協會。英文名稱是Shanghai Designers Association,縮寫SHD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本市從事各項藝術設計的專家、技術人員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為促進設計事業的健康發展,聯合和加強設計工作者的整體力量,促進藝術設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內外競爭中的積極作用,維護藝術設計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藝術設計的創作與學術交流活動,開展評論、評獎工作,加強對藝術設計工作者的管理;
(二)提供藝術設計信息,編輯出版相關藝術設計的刊物,做好藝術設計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工作;
(三)做好為藝術設計工作者的服務、協調工作,做好協會與設計工作者、協會與客戶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
(四)建立協會的信息網絡,發布協會的活動信息,協助推薦協會藝術設計人才;
(五)組織開展相關的聯誼活動,維護藝術設計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藝術設計創作,學術交流,評論、評獎,提供信息,業務培訓,諮詢服務,編輯出版書刊,推薦人才,維護權益,聯誼活動。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不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三)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由本會兩名以上會員推薦;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專業設計工作一年以上(包括一年)者;積極參加市級單位舉辦的各項展覽,有作品在市級單位舉辦的專業展覽中展出2次以上(含2次)者;從事藝術設計理論、教育、設計、組織(管理)等工作一年以上者。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主席團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榮譽類會員除外):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主席團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如對主席團的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主席團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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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平面設計的概念是什麼,搜狐,2021-12-15
- ↑ 學術研究要遵循五大基本流程,缺一不可,搜狐,201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