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公安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云浮市公安局是云浮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四)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理。
(五)管理、指导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七)指导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领导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八)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指导、执行侦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审批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云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公安科研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1]。
管理规定
警察的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2]二、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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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云浮市公安局为新区开发建设保驾护航 ,搜狐,2015-09-16
- ↑ 交警执法究竟需不需要出示“执法证”?如何区分民警和协警?小编告诉你!,搜狐,2017-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