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雲浮市公安局是雲浮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公安消防部隊的建設。領導、指導、檢查、督促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四)指導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和處理。
(五)管理、指導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維護交通秩序。
(七)指導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領導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八)負責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九)指導、執行偵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審批工作。
(十)指導並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對來雲浮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主管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公安科研工作,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1]。
管理規定
警察的紀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2]二、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着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視頻
雲浮市公安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雲浮市公安局為新區開發建設保駕護航 ,搜狐,2015-09-16
- ↑ 交警執法究竟需不需要出示「執法證」?如何區分民警和協警?小編告訴你!,搜狐,2017-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