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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省藥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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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省藥學會全稱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學會成立於1979年5月,是全區藥學科學、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科學、醫療器械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盈利[1]性的法人社會團體。

機構簡介

寧夏藥學會是中國藥學會的組成部分,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為業務主管單位,自治區民政廳為發證機關,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業務指導單位。學會業務範圍包括學術研究、經驗交流、人才培訓、諮詢服務等,是黨和政府聯繫我區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寧夏藥學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業務範圍涉及學術研究、經驗交流、人才培訓、諮詢服務等。

所獲榮譽

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學會多次被自治區科協評為「自治區先進學會」。與山東大學合作創辦的網絡教育校外學習中心多次榮獲「全國高等現代遠程教育優秀校外學習中心」、「山東大學現代遠程教育優秀校外學習中心」等榮譽稱號。2016年、2021年全區社會組織評估被寧夏民政廳評定為「4A級社會組織」。

2022年7月16日選舉產生了寧夏藥學會第九屆理事會,現任理事長為韓義欣,副理事長為文友民、余建強、何仲彤、李治龍、張永生,理事會成員共51人,常務理事15人。同時選舉產生了監事會,巨麗紅同志任監事長。學會下設11個專業委員會、2個工作委員會。現擁有個人會員740餘名,團體會員110家。

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學會章程(節選)

(2022年7月16日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學會(簡稱寧夏藥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是Ningxia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NXPA)。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全區藥學科學、保健食品[2]與化妝品科學、醫療器械科學(以下統稱為「藥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藥學會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我區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我區藥學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3]、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資源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團結和凝聚廣大藥學工作者,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促進藥學科學技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藥學科技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藥學人才的成長與提高,反映藥學工作者的意見建議,維護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開放型、樞紐型、平台型組織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上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與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圍繞藥學領域開展下列活動:

(一)開展藥學相關科學技術的國內外學術交流,組織重要學術課題的探討和實踐考察活動,發展與區外各藥學相關團體、區內外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和合作;

(二)編輯出版、發行藥學學術科技期刊、藥學書籍、科普讀物和資料;

(三)舉薦藥學人才,表彰、獎勵優秀學術論文、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學會積極分子;

(四)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對會員及藥學工作者的繼續教育與能力提升培訓等工作;

(五)組織開展藥學以及相關學科科研成果中介轉讓等服務,組織醫藥產品展覽、推薦及宣傳活動;

(六)開展藥學發展相關調研工作,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藥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和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積極承接政府部門轉移的與藥學相關的科技評價、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製、科技獎勵等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委託,承辦與藥學相關的項目推進工作,推薦藥學技術工作者參加國家及區內與藥學有關的科研論證和技術諮詢工作,舉辦醫藥經濟發展論壇;

(八)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九)依法興辦符合本會業務範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名譽會員。凡擁護本會章程,符合相關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本會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個人會員:

具有藥學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包括其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學技術工作者;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藥學及相關專業知識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者。

(二)單位會員:

藥學相關行業,具有一定數量專職的科學技術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流通、醫療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團體等。

(三)名譽會員:

藥學科學技術領域具有重要貢獻或具有較高學術威望,願意參與或協助完成本會工作的藥學界專家、學者或相關專業人士。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申請人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填寫個人會員申請表,經本學會秘書處審核,符合個人會員要求的,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核准,頒發本學會個人會員證書。

(二)單位會員:申請單位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填寫單位會員申請表,由本學會秘書處審核,符合單位會員要求的,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核准,頒發本學會單位會員證書。

(三)名譽會員:經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填寫名譽會員申請表,由本學會秘書處審核,符合名譽會員條件者,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核准後,頒發本學會名譽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區內、外學術會議及有關活動,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三)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賦予的任務,參加本會活動;

(二)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倡導求實誠信的學風,遏制學術不端行為;

(三)支持本會事業發展,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提示仍無改正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