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忠祠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懷忠祠,又稱十八義民祠,是一座位於臺灣彰化縣彰化市的祠堂,主祀十八義民,建築被列為縣定古蹟。
歷史沿革
- 清雍正九年(1731年)12月,道卡斯族大甲西社林武力結合樸仔籬等八社聚眾為亂,史稱大甲西社抗清事件。臺灣鎮總兵呂瑞麟率兵追討,屢屢敗退。淡水同知張宏章帶鄉勇巡莊,被原住民所阻,居民聞訊殺退敵軍,共有十八人陣亡。地方人士乃將義民葬於縣城西門外,墓碑題「十八義民之墓」
- 清雍正十年(1732)粵籍監生李喬基倡建祠堂以祭祀十八位義民。
- 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事件,縣城遭攻陷,懷忠祠遭破壞。
- 清道光年間,該祠已廢而墓塚猶存。
- 清光緒十四年(1888)彰化縣知縣李嘉棠將懷忠祠遷建於聖王廟南畔(即今日現址)。
- 民國74年11月27日經指定為第三級古蹟,民國82年完成修復。
建築藝術、古匾
懷忠祠建築為兩進三開間格局,正殿神龕前有二塊匾額,分別為「榮邁登瀛」、「捨生取義」,為清代的古匾。正殿供奉義民爺神位,上書「欽賜懷忠十八義民之神位」。
寺廟用途
主要祀祭十八義民:黃仕遠、黃展期、陳世英、陳世亮、湯邦連、湯仕麟、李伯壽、李任淑、賴德旺、劉志瑞、吳伴雲、謝仕德、江運德、廖時尚、盧俊德、張啟寧、周潮德及林東伯。
寺廟內景物
- 內堂
- 雕飾
祠
祠,又稱祠堂,是一種源自中國,並廣為東亞文化圈[1] 傳統民間信仰採用的半宗教設施,其主要用於供奉、祭祀神祇、祖先或者先賢、烈士,採用廟堂式建築形式。
祠往往是社會公眾為共同祭祀和供奉廣受尊崇的人物而修建。如明代,滕縣百姓為紀念在當地為官清廉而即將去京城赴任的趙邦清,為他修建了生祠,「黃童白叟,羅而拜之」。其中忠烈祠是為歷代褒揚忠義精神,建祠追祀為國殉難忠臣烈士之處,祠名「忠烈」。台灣的忠烈祠為中華民國政府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所建。依中華民國內政部所頒布《忠烈祠祀辦法》,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設置忠烈祠,中央政府所在地則設首都忠烈祠,由總統主祭。此外又有供奉義民的義民祠。
其他例子有醫聖祠、南陽武侯祠、五公祠:位于海南瓊山國興街道。「五公」是指唐宋兩代被朝廷貶低來海南的五位歷史名臣,即唐朝宰相李德裕、宋朝宰相李綱、趙鼎及宋代大學士李光、胡銓。他們萬里投荒,不易其志,為海南島的文化教育、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不朽的貢獻。海南人民歷代建祠祭祀他們。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雷瓊道道台珠采修建海南第一樓紀念「五公」,故名五公祠。
- 衢州徐偃王廟:韓愈在《衢州徐偃王廟碑》載:「開元初,徐姓二人相屬為刺史,帥其部之同姓,改作廟屋,載事於碑。後九十年,當元和九年,而徐氏放復為刺史……乃命因故為新,眾工齊事,惟月若日,工告訖功,大祠於廟,宗鄉咸序應。是歲,州無怪風劇雨,民不矢厲,谷果完實
由於祠、廟性質相近,而一些設立時為紀念先賢的祠,後世也會被信眾視作祈福避凶之用,所祭祀的對象也被視為神祇,故有時會混用。一些供奉儒教、道教、佛教或民間信仰中的神佛、聖人的場所也以祠為名,如黃大仙祠。
朝鮮半島的祠自三國時代由中國傳入,在高麗王朝逐漸普及開來,在朝鮮王朝達到繁盛,但現今已較少見。
- 臺灣民間信仰
臺灣民間信仰是臺灣民間廣為流傳的傳統信仰,包括揉合中國民間信仰「儒、釋、道」三教合流的漢人移民信仰,也包括在地英雄名人神格化,也包括王爺千歲信仰,以及臺灣原住民的祖靈信仰,前者隨著中國閩南、粵東移民由華南地區渡過臺灣海峽東來,於臺灣落地生根,逐漸產生具有本土風格的民間信仰,但大體上仍奉祀原有中國民間信仰的神明;次者表現出臺灣人充滿包容知恩的情感,如供奉捨身救民的日本軍人;再次者如各地有應公、萬善同歸,有的更分靈者眾,如南鯤鯓代天府萬善爺;後者有些仍保留原始特色,而部分信仰(如阿立祖信仰)則有漢化的情形。
緣起
中國閩粵移民渡海來臺時,大多迎請海神或故鄉地方神祇之分靈嗣奉。由於移民渡海需面對莫測的海象變化,到臺墾殖後,因水土不服,瘟疫四起,又須與臺灣原住民族及不同的墾殖團體相互械鬥,爭奪土地、水源、商業利益等等,又時常危及生命財產,分靈而來的原鄉神祇,成為移民的心靈寄託,而信奉同一神明也產生了同鄉之間的意識形態認同,渡海來臺的海神、鄉土神、瘟神(王爺)等信仰,並逐步發展為無所不能的地方守護神。
除了人格化的地方守護神外,也有因為各種職業不同,而奉祀不同職業的保護神。另外主要源自道教、本來流行於泉漳一帶的正一派、閭山派道教來臺後,經過一段時間與佛教、儒教摻合,逐漸變成民間的傳統信仰及文化現象,與只求個人與家庭之「富貴財子壽」的臺灣多神格「民間信仰」。
1911年《臺灣私法》引《臺灣府誌》,列舉玉皇上帝、東嶽大帝、玄天上帝、天上聖母、神農大帝、保生大帝、三山國王、水仙尊王、開漳聖王、廣澤尊王、註生娘娘及臨水夫人、五顯大帝、元帥爺、王爺、大眾爺、義民、城隍爺、福德正神、灶君、文昌帝君及魁星諸神皆屬儒教。1921年片岡巖的《臺灣風俗誌》也是承襲這種宗教觀,擴大了日治時期儒教宗教的範疇。片岡巖,《臺灣風俗誌》,1921,(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90年眾文圖書中文版)643-679頁。日治時期儒教並不局限於民間信仰,1941年《大眾人事錄》〈黃純青〉詞條:黃純青的宗教是「儒教」,1958年的魏清德〈身世報告書〉,自述宗教信仰是「儒教」。黃純青、魏清德都由日治時期橫跨到戰後,宗教信仰都定位為儒教,1918年八芝蘭公學校(今士林國小)所編的《鄉土誌》,儒教即列為「宗教」之首。
尚有一種民間信仰被專家把它歸類為「儒宗神教」,因為就其信仰內容來看,大都是藉著神明持筆揮鸞來闡述儒宗孔教的倫理道德教化,相容聖人、佛祖、神仙的三教合一思想,強調修身、齊家、行善、勸化;即以勸化世人,挽救人心,導正社會頹風惡習為宗旨。
至於基督宗教、伊斯蘭教等雖也落地生根,成為具有台灣風格的信仰,但由於人口比例較低,暫不列入。有的則如一貫道供奉五教聖人,將其塑像奉祀,已非原基督宗教、伊斯蘭教之模式。
鄉土神簡表
臺灣是多元族群融合的社會,在漢人民族方面包含了許多不同的省籍族群,他們在移居臺灣時帶來了原鄉的信仰,這些神祇稱為鄉土神。玉皇大帝、三官大帝、觀音菩薩、天上聖母(媽祖)、關聖帝君、福德正神(土地公、土地伯公)等,屬於不分祖籍共同信仰的神靈,但有些地方對某一神祇特別虔誠,有鄉土神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