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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國學文化促進會簡稱國學會或國促會。國學會是中原國學同仁愛心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盈利[1]社會團體。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河南省文化廳的業務指導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自2009年由創始人範文舉先生倡導籌備,2011年2月27日召開成立大會正式批准成立。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組成。單位會員120家,個人會員900人。

組織文化

使命:賡續國學,薪火相傳,構建和諧社會。

宗旨:弘揚中國國學,昌盛華夏傳統文化,復興中華文明。

綱目:致力大愛、至善、和合傳播;推動五倫五常、四維八德活動;促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願景:創立中原最具影響力的社會團體[2]

目標:打造中原文化產業新名片。

價值觀:富在於活在財富之中,貴在於活在他人心中。

組織原則:學習、精進、陽光、快樂、和諧、慈善。

踐行辭:國學進萬家 聖賢行天下 深耕神州地 復興大中華

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中央關於重視哲學社會科學的號召,參與我省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體制改革,為弘揚博大精深的華夏傳統文化做貢獻。

(二)協助政府和相關部門培訓哲學社會科學及傳統文化業界人才隊伍,組織會員開展課題研究,指導學術交流,協調科研項目攻關,匯集與傳播學術成果。

(三)為會員提供科研課題、學術方向、諮詢信息和業內諮詢服務。

(四)組織會員參觀、考察或舉辦講座、演講、專題研討,推動專業科研與開展交流活動,普及傳統文化科研成果和產品。

(五)培育和提高會員傳統文化素養,提高科研水平,保持中原傳統文化起源與發祥的領先地位,參與河南文化強省建設。

(六)組織團體科研攻關,為政府文化產品建設和文化產業發展方面的決策提供諮詢意見與智力支持。

(七)組織會員學術研究,為當代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與發展尋根求源,提供傳承脈絡信息支持。

(八)廣泛聯繫省內與全國、港澳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以及全球華人華僑專業機構和業內人士,組織會員和同業間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促進會員與同業間聯繫、聯絡和交流合作。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破解憂患和困難。

(十)教育和鼓勵會員熱愛、關心社會公益事業,善賒和捐贈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參與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活動。

(十一)組織會員參與省文化廳開展的各項活動。

(十二)承辦政府委託交辦的事項。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河南省國學文化促進會(簡稱:省國學會)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河南省國學文化促進會是由河南省內從事國學文化研究單位和個人以及有志於促進國學文化發展的單位和個人組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法律本團體的宗旨:弘揚中國國學,昌盛華夏傳統文化,復興中華文明。遵守國家憲法、、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和規範。

第四條本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文化廳;管理登記機關:河南省民政廳。本團體接受河南省文化廳的業務指導,接受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與主要任務:

(一)向會員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中央關於重視哲學社會科學的號召,參與我省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體制改革,為弘揚博大精深的華夏傳統文化做貢獻。

(二)協助政府和相關部門培訓哲學社會科學及傳統文化業界人才隊伍,組織會員開展課題研究,指導學術交流,協調科研項目攻關,匯集與傳播學術成果。

(三)為會員提供科研課題、學術方向、諮詢信息和業內諮詢服務。

(四)組織會員參觀、考察或舉辦講座、演講、專題研討,推動專業科研與開展交流活動,普及傳統文化科研成果和產品。

(五)培育和提高會員傳統文化素養,提高科研水平,保持中原傳統文化起源與發祥的領先地位,參與河南文化強省建設。

(六)組織團體科研攻關,為政府文化產品建設和文化產業發展方面的決策提供諮詢意見與智力支持。

(七)組織會員學術研究,為當代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與發展尋根求源,提供傳承脈絡信息支持。

(八)廣泛聯繫省內與全國、港澳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以及全球華人華僑專業機構和業內人士,組織會員和同業間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促進會員與同業間聯繫、聯絡和交流合作。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破解憂患和困難。

(十)教育和鼓勵會員熱愛、關心社會公益事業,善賒和捐贈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參與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活動。

(十一)組織會員參與省文化廳開展的各項活動。

(十二)承辦政府委託交辦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吸收的會員種類:

(一)單位會員:河南省從事國學文化研究單位以及有志於促進國學文化發展的單位。

(二)個人會員:從事國學學習、教育和研究的人士。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熱愛本行業者。

(二)承認本團體的章程,有參加本團體意願的參與者。

(三)對傳統文化倡導及認可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特殊情況也可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本團體秘書處辦理和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有本團體相關資料、信息查閱權和索取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信息和問題,提供相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在規定時限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團體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在相關媒體上發出除名公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