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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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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复医学会是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欧美一些国家形成并迅速在国际范围内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的综合

性医学学科。它以研究、解决功能障碍为核心,以伤残、病残、先天性残疾和老年退行性疾病所致的功能障碍者为服务对象,以提高病残者生存质量和全面康复、重返社会为宗旨,顺应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以及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是医学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衡量国家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水平的标志之一。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的医学模式和疾病谱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众对健康内涵的理解和标准有了新的追求,医疗卫生工作的服务理念、手段和目标也发生了革命性转变,这种形势的确立,为现代康复医学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为支持和扶植这门学科的发展,卫生部自80年代初多次组团赴国外考察康复医学工作,在积极探索和借鉴国际康复医学先进经验和发展理念的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我国康复医学[1]工作的开展,1986年11月正式批准成立浙江省康复医学会。

三、重要领导人变迁

年11月—1993年6月,1986年11月浙江省康复医学会在杭州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庄炳瑾当选理事长;

年6月—1999年4月,1993年6月浙江省康复医学会在杭州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庄炳瑾当选为会长,

郑加良、汤菟菟、周朗生、彭忠锦当选为副会长,郑加良任秘书长;

年4月—2004年6月,1999年4月浙江省康复医学会在杭州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庄作民当选会长,

陈正形、陈法香、毛宾尧、叶真、林伟当选副会长,林伟兼任秘书长。

年6月—2009年11月,2004年6月浙江省康复医学会在杭州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徐伟伟当选会长,肖鲁伟、叶再元、骆华伟、杨建华、陈慧敏、林伟当选副会长,叶再元兼任秘书长。

年11月-2015年11月,2009年11月浙江省康复医学会在杭州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徐伟伟当选会长,王小同、叶再元、孙秋华、杨建华、肖鲁伟、陈慧敏、林伟、骆华伟、董晓敏当选副会长,叶再元兼任秘书长。

年11月-,2015年11月浙江省康复医学会在杭州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于恩彦当选会长,叶祥明当选常务副会长,韦铁民、叶红华、严 静、杨 勇、肖鲁伟、陈作兵、董晓敏当选副会长,叶祥明兼任秘书长。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贯彻国家卫生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社会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和“百花齐

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动员全国康复医学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

续发展战略,促进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康复医疗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专业人才的

成长和提高,为卫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2]建设服务。

任务

1.传播科学精神和思想,普及康复医学知识,举办科技展览,推广先进的康复技术和方法;

2.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3.举办康复医学继续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

4.编辑出版康复医学专业书刊及相关音像制品;

5.开展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政策建议;

6.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康复器材标准及产品质量认证、康复医学专业技

术职务考核及资格评审;

7.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外康复医学团体和专业人员的友好往来;

8.认定个人及团体会员资格,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9.举荐、表彰和奖励优秀科技人才及成果;

10.反映康复医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康复医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11.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引导和规范康复医疗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12.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浙江省康复医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浙江省康复医学会,英文名称 Zhejiang Association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缩写: ZARM)。

第二条 浙江省康复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从事康复医疗、科研、教学或其他相关单位或学科的专业人员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康复医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我省康复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动员广大康复医学工作者,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方针,充分提倡学术民主,提高康复医学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康复医学事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努力,为卫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普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中国康复医学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向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接受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8号浙江省人民医院内,邮政编码:31001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康复医学学术和技术交流,组织康复医学重点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横向联系与协作,促进康复医学学科的发展。

(二)传播科学精神与思想,开展普及康复医学知识和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康复医学知识水平。

(三)开展康复医学继续医学教育和开展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的培训考核和培训工作,组织会员与其它相关康复医学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康复医学知识,提高康复医学专业队伍素质。

(四)编辑出版康复医学专业书刊、科技着作和科普图书资料、信息及音像制品,办好《浙江康复医学通讯》,为广大会员和医药卫生科技工作者服务。

(五)发展与省外、国外康复医学学术团体和康复医学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省际、全国和国际的学术交流。

(六)促进开展康复防治研究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的相关科学论证、科研课题,提出政策建议,接受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的编审,推荐相关药物及康复医疗器械论证等任务。

(七)表彰优秀康复医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促进康复医学科技人才、青年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八)开展康复医学的咨询服务活动,大力推动康复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九)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引导促进康复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规范管理和发展。

(十)向党和政府反映康复医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康复医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一)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科技实体和社会公益事业,为广大群众和残疾者、功能障碍者提供优质医疗护理、康复指导与服务。

(十二)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自律性、规范性、技术性、学术性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从事康复医疗、科研、教学或其他相关学科人员;

(四)热心于康复医学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

(五)凡愿与本会建立业务联系和合作关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参加本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吸收为本会团体会员,其成员人数需在10以上。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学会办公室;

(二)经学会资格审定后,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学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学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组织举办的学术活动,继续教育及其他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国际学术会议;

(三)获得本会信息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推行先进技术;

(七)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团体会费,除享有个人会员同等权利和义务外,还有权派代表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