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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復醫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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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復醫學會是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在歐美一些國家形成並迅速在國際範圍內發展起來的一個新興的綜合

性醫學學科。它以研究、解決功能障礙為核心,以傷殘、病殘、先天性殘疾和老年退行性疾病所致的功能障礙者為服務對象,以提高病殘者生存質量和全面康復、重返社會為宗旨,順應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需要以及現代醫學模式的轉變,是醫學科學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衡量國家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水平的標誌之一。

進入八十年代以來,隨着我國改革開放所帶來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以及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傳統的醫學模式和疾病譜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公眾對健康內涵的理解和標準有了新的追求,醫療衛生工作的服務理念、手段和目標也發生了革命性轉變,這種形勢的確立,為現代康復醫學在我國的迅速發展創造了有利的環境。為支持和扶植這門學科的發展,衛生部自80年代初多次組團赴國外考察康復醫學工作,在積極探索和借鑑國際康復醫學先進經驗和發展理念的同時,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重視和支持我國康復醫學[1]工作的開展,1986年11月正式批准成立浙江省康復醫學會。

三、重要領導人變遷

年11月—1993年6月,1986年11月浙江省康復醫學會在杭州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莊炳瑾當選理事長;

年6月—1999年4月,1993年6月浙江省康復醫學會在杭州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莊炳瑾當選為會長,

鄭加良、湯菟菟、周朗生、彭忠錦當選為副會長,鄭加良任秘書長;

年4月—2004年6月,1999年4月浙江省康復醫學會在杭州召開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莊作民當選會長,

陳正形、陳法香、毛賓堯、葉真、林偉當選副會長,林偉兼任秘書長。

年6月—2009年11月,2004年6月浙江省康復醫學會在杭州召開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徐偉偉當選會長,肖魯偉、葉再元、駱華偉、楊建華、陳慧敏、林偉當選副會長,葉再元兼任秘書長。

年11月-2015年11月,2009年11月浙江省康復醫學會在杭州召開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徐偉偉當選會長,王小同、葉再元、孫秋華、楊建華、肖魯偉、陳慧敏、林偉、駱華偉、董曉敏當選副會長,葉再元兼任秘書長。

年11月-,2015年11月浙江省康復醫學會在杭州召開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於恩彥當選會長,葉祥明當選常務副會長,韋鐵民、葉紅華、嚴 靜、楊 勇、肖魯偉、陳作兵、董曉敏當選副會長,葉祥明兼任秘書長。

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貫徹國家衛生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的社會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和「百花齊

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動員全國康復醫學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

續發展戰略,促進康復醫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促進康復醫療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專業人才的

成長和提高,為衛生工作的改革與發展服務,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2]建設服務。

任務

1.傳播科學精神和思想,普及康復醫學知識,舉辦科技展覽,推廣先進的康復技術和方法;

2.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3.舉辦康復醫學繼續教育和相關業務培訓;

4.編輯出版康復醫學專業書刊及相關音像製品;

5.開展論證和科技諮詢,提出政策建議;

6.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康復器材標準及產品質量認證、康復醫學專業技

術職務考核及資格評審;

7.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國外康復醫學團體和專業人員的友好往來;

8.認定個人及團體會員資格,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9.舉薦、表彰和獎勵優秀科技人才及成果;

10.反映康復醫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康復醫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11.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引導和規範康復醫療機構的運行和發展;

12.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浙江省康復醫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浙江省康復醫學會,英文名稱 Zhejiang Association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縮寫: ZARM)。

第二條 浙江省康復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從事康復醫療、科研、教學或其他相關單位或學科的專業人員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康復醫學工作者的橋樑與紐帶,是發展我省康復醫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執行國家發展醫學科技事業的方針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動員廣大康復醫學工作者,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方針,充分提倡學術民主,提高康復醫學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康復醫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為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康復醫學事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而努力,為衛生工作的改革與發展服務,為普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受中國康復醫學會、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向浙江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登記註冊並接受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上塘路158號浙江省人民醫院內,郵政編碼:31001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康復醫學學術和技術交流,組織康復醫學重點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密切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橫向聯繫與協作,促進康復醫學學科的發展。

(二)傳播科學精神與思想,開展普及康復醫學知識和宣傳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康復醫學知識水平。

(三)開展康復醫學繼續醫學教育和開展康復醫師、治療師、護士的培訓考核和培訓工作,組織會員與其它相關康復醫學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康復醫學知識,提高康復醫學專業隊伍素質。

(四)編輯出版康復醫學專業書刊、科技着作和科普圖書資料、信息及音像製品,辦好《浙江康復醫學通訊》,為廣大會員和醫藥衛生科技工作者服務。

(五)發展與省外、國外康復醫學學術團體和康復醫學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省際、全國和國際的學術交流。

(六)促進開展康復防治研究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或其他部門委託的相關科學論證、科研課題,提出政策建議,接受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科技文獻的編審,推薦相關藥物及康復醫療器械論證等任務。

(七)表彰優秀康復醫學學術論文、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促進康復醫學科技人才、青年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八)開展康復醫學的諮詢服務活動,大力推動康復醫學科研成果轉化與應用。

(九)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引導促進康復醫療機構和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的規範管理和發展。

(十)向黨和政府反映康復醫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康復醫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一)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科技實體和社會公益事業,為廣大群眾和殘疾者、功能障礙者提供優質醫療護理、康復指導與服務。

(十二)承擔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自律性、規範性、技術性、學術性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從事康復醫療、科研、教學或其他相關學科人員;

(四)熱心於康復醫學學科建設和事業發展並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社會知名人士;

(五)凡願與本會建立業務聯繫和合作關係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申請參加本會,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吸收為本會團體會員,其成員人數需在10以上。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自願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報學會辦公室;

(二)經學會資格審定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學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學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組織舉辦的學術活動,繼續教育及其他活動,並優先選派出席有關國際學術會議;

(三)獲得本會信息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六)宣傳普及康復醫學知識,推行先進技術;

(七)為發展本會事業,自願捐贈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必須按規定繳納團體會費,除享有個人會員同等權利和義務外,還有權派代表參加本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團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