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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的[1]。
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将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四)划入原市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五)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和管理职责。
(六)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强化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职责。
机构职责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2]。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大力推动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市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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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温州概况 ,温州在线
-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