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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指擁有獨立主權的獨立國家,是國際社會的最基本成員,其統治和管理的權力由該國家或組織的人持有,不受他方影響。
主權國家的要件
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國家在國際法上所具有的權利,相對的即是國家所應承擔的義務,主要得以獨立(Independence)、平等(Equity)與和平共存(Peaceful co-existence)等三個方面來加以展現。
主權國家與承認
國際法上對於主權國家是否一定要它國承認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宣告說(英語:declarative theory)主張它國是否承認不影響主權國家的存在,《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就採用此種主張;構成說(英語:constitutive theory)則主張它國承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1][2]
國際法與主權國家的關係
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主權國家,主權國家是國際法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
1946年12月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家權利義務宣言草案》第一條規定:「各國有獨立權,因而有權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權力,包括其政體之選擇,不接受其他任何國家之命令。」
1970年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指出:各國一律享有主權平等,包括各國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國均享有充分主權之應有權利、國家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得侵犯、每一國均有權利自由選擇並發展其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等。
脫離他國而獨立的主權國家列表
聯合國會員及觀察員國家
- 阿富汗脫離英國獨立
- 阿爾巴尼亞脫離奧匈帝國獨立
- 阿爾及利亞脫離獨立
- 阿根廷脫離獨立
- 安道爾脫離法國獨立
- 安哥拉脫離葡萄牙獨立
- 安提瓜和巴布達脫離英國獨立
- 亞美尼亞脫離蘇聯獨立
- 澳大利亞脫離英國獨立
- 阿塞拜疆脫離蘇聯獨立
- 孟加拉國脫離巴基斯坦獨立
- 白俄羅斯脫離蘇聯獨立
- 比利時脫離荷蘭獨立
- 伯利茲脫離英國獨立
- 貝寧脫離法國獨立
- 不丹脫離英屬印度獨立
- 玻利維亞脫離西班牙獨立
- 奧地利脫離奧匈帝國及納粹德國獨立
- 巴哈馬脫離英國獨立
- 巴林脫離英國獨立
- 巴巴多斯脫離英國獨立
- 波黑脫離南斯拉夫獨立
- 博茨瓦納脫離英國獨立
- 巴西脫離葡萄牙獨立
- 文萊脫離英國獨立
- 保加利亞脫離奧斯曼帝國獨立
- 布基納法索脫離法國獨立
- 布隆迪脫離比利時獨立
- 柬埔寨脫離法國獨立
- 喀麥隆脫離英國及法國獨立
- 加拿大脫離英國獨立
- 佛得角脫離葡萄牙獨立
- 中非脫離法國獨立
- 乍得脫離法國獨立
- 智利脫離西班牙獨立
- 哥倫比亞脫離西班牙獨立
- 科摩羅脫離法國獨立
- 剛果共和國脫離法國獨立
- 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脫離比利時獨立
- 哥斯達黎加脫離西班牙獨立
- 科特迪瓦脫離法國獨立
- 克羅地亞脫離克羅地亞獨立
- 古巴脫離美國獨立
- 塞浦路斯脫離英國獨立
- 捷克脫離捷克斯洛伐克獨立
- 吉布提脫離法國獨立
- 多米尼克脫離英國獨立
- 多米尼加共和國脫離西班牙及海地獨立
- 厄瓜多爾脫離西班牙獨立
- 埃及脫離英國獨立
- 薩爾瓦多脫離西班牙獨立
參考來源
文獻
- Shaw, M.N.,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5th ed., 2003), pp 189–194.
- 安德烈·科羅塔耶夫(Korotayev): 原初政治組織體的演進
引用
- ↑ 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年. ISBN 978-0-19-922842-3.(英文)
- ↑ Hersch Lauterpacht. 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11-01: 419–423. ISBN 978-1-107-609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