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市劳动就业局的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教育局负责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的职责
工资统发工作中,工资数据接收、汇总、维护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职能,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绥(回绥)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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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绥化概况 ,绥化市人民政府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中国政府网,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