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遼源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1]民族事務委員會(遼源市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2];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四)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承辦相關事務,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六)參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參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措施;分析研究宗教形勢;調查了解宗教現狀、發展趨勢,分析、匯總宗教方面動態和信息,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和建議;指導開展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指導縣(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審核、審批;防範和協調查處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二)負責組織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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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活力遼源 ,遼源市人民政府
- ↑ 嚴朝君:深入推進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與發展 ,中國民族宗教網,201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