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難民是指因戰爭、自然災害或政治迫害等不可抗的原因而被迫遷離原本的居住地、放棄原國國籍的人。各國移民法例對於難民問題的處理方法不盡相同,通常會採給予庇護權或將其遣返回原居地。
定義
根據1951年聯合國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第1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一些區域性的公約在聯合國上述公約的基礎上,也對難民問題做了進一步的擴展和細化。例如《關於非洲難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約》規定:「難民一詞亦適用於由於其居住國或國籍國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來侵略、占領、外國統治或出現嚴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離開自己的習慣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以外尋求避難的任何人。」
國際法的確立對難民的保護的原則主要有兩個,即「不驅回」原則和「國際團結合作原則」[1]。前者要求,除非有正當理由認為難民有足以危害其所處國家的安全等其他嚴重情形,任何國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脅的領土邊界;後者要求,世界各國在難民的接納、安置、援助、保護,難民事務開支的分攤以及消除和減少難民的產生的根源方面有責任加強團結與合作。
難民與移民
偽裝為難民向移民目標國提出避難申請是非法移民逃避移民審查的常用手段之一,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為此於2012年和2013年分兩批公布了美國、英國、日本、墨西哥、以色列等35個「安全國家」名單。凡是已經被列入「安全國家名單」的各國國民在加拿大申請難民時,加拿大將會啟動快速審批程序,並且在被拒絕加拿大移民之後不能上訴。從2013年開始,朝鮮的「脫北者」再也不能申請在加拿大避難,因為他們在法律上被視為韓國國民,而韓國於當年5月被加拿大移民部標記為「特別關心國家」,以防止落戶韓國的「脫北者」偽裝成難民進入加拿大。。
2016年1月28日,德國執政聯盟宣布將阿爾及利亞、摩洛哥、突尼斯列入「原始地安全國家」名單[2]。這意味着,這3個北非國家的國民向德國提交的難民申請庇護很可能被拒絕。
近年屢次發生有中華民國國民持臨時簽證入境澳大利亞,隨後以不堪台灣黑道暴力討債為由尋求庇護;當澳大利亞移民及邊防署拒發保護簽證後,他們則上訴至澳大利亞行政申訴仲裁庭要求司法覆核,但全都被裁定上訴失敗並維持原來決定。據澳大利亞法律資訊研究院資料顯示,自2016年4月以來至今,類似案件累計至少有6宗。這些案件的情節,全都互有雷同。
難民電影
《Baulkham Hills African Ladies Troupe》為一部2013年上演的劇場,及後演變成紀錄片。主要講述四名遭受暴力危險的難民婦女如何互相支持並治療。而電影中的演員亦是現實中的難民。此片受聯合國難民署支持,推出後亦受大眾好評。
視頻
難民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從越界者眼中看見國際人權法的極限:難民與無國籍人 | 微思客*法律白話文 ,搜狐,2017-12-11
- ↑ 面對難民這本經 歐洲國家都咋念? ,搜狐,201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