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韋應物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韋應物(737年-791年),字義博京兆郡杜陵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唐代詩人。《唐詩三百首》收錄韋應物詩12首。

生平

開元二十五年前後出生[1],出自京兆韋氏逍遙公房,是關中郡姓首族。曾祖父韋待價武則天時宰相。祖父韋令儀梁州都督。父宣州司法參軍韋鑾,工於繪畫,[2]惜已家道中落。韋應物為第三子。[3]


韋應物:浮雲一別後,流水十年間。
圖片來源簡書

天寶九年(750年),韋應物以門資恩蔭補右千牛,天寶十年(751年)擔任羽林倉曹參軍,[4]當時是玄宗近侍,稱為「三衛」,豪縱不羈,橫行鄉里,鄉人苦之。[5]安史之亂後,玄宗幸蜀,韋應物流落失職,才開始折節讀書。[6]廣德元年(763年),韋應物為洛陽丞。[7]後為河南兵曹。代宗永泰年間因懲辦不法軍士被訟,棄官歸洛陽。[8]大曆九年,由京兆尹黎幹薦任京兆府功曹,[9]大曆十二年,秦中大水,[10]奉命出使雲陽視察災情。大曆十三年先後任鄠縣櫟陽二縣令,十四年黎幹遭貶死,[11]是年六月,韋應物因此辭官,閒居長安善福寺。[12]建中二年任尚書省比部員外郎。[13]建中四年(783年)任滁州刺史,[14]貞元元年(785年)遷江州刺史。[15]貞元三年(787年)賜封扶風縣男,食邑三百戶,入京為左司郎中。[16]貞元四年(788年),領蘇州刺史。[17]貞元六年(790年)罷蘇州刺史,晚年寓居蘇州城外永定寺,貞元七年(791年)卒於蘇州官舍,十一月八日葬長安少陵原

長女嫁大理評事楊凌[18]

成就

人稱韋江州或韋蘇州,唐代大歷時期大詩人。其詩以寫田園風物而著名,語言簡淡而意蘊深遠。有《韋蘇州集》。 白居易《與元九書》:「如近歲韋蘇州歌行,清麗之外,頗近興諷,其五言詩又高雅閒澹,自成一家之體,今之秉筆者誰能及之!然當蘇州在時,人亦未甚愛重,必待身後,然後人貴之。」

子孫

韋應物夫婦墓志銘

2007年11月,韋應物夫婦及子韋慶復夫婦墓誌出土於陝西西安市長安區少陵原,墓誌為青石材質,長44cm,寬42cm。志文計二十七行,滿行二十七字,共計708字,字體楷書。志石左下角受敲擊殘去一角,全文殘損有十餘字,其餘字口皆完整如初。現藏於西安碑林博物館。

  • 韋應物墓志銘
  • 元苹(740年—776年)墓志銘


參考文獻

  1. 韋應物生年於史籍失載,墓誌亦未明述。傅璇琮據韋應物《京師叛亂寄諸弟》:「弱冠遭世難,二紀猶未平」,以及姚寬《 西溪叢語》卷下云:「當天寶十五載六月,明皇避安祿山之難,是年,應物年二十。」考證其生年應在開元二十五年前後。
  2. 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卷十:「韋鑒,工龍馬,妙得精氣。鑒弟鑾,工山水松石,雖有其名,未免古拙。」
  3. 《韋應物墓誌》:「君司法之第三子也。」
  4. 《韋應物墓誌》稱:「丱角之年,已有不易之操,以蔭補右千牛,改□羽林倉曹。」
  5. 韋應物《逢楊開府》:「少事武皇帝,無賴恃恩私。身作里中橫,家藏亡命兒。朝持樗蒲局,暮竊東鄰姬。司隸不敢捕,立在白玉墀。」
  6. 韋應物有《贈舊識》詩:「少年游太學,負氣蔑諸生。蹉跎三十載,今日海隅行。」
  7. 韋應物《示從子河南尉班》詩前小序雲:「永泰中,余任洛陽撲抶軍騎,時從子河南尉班亦以剛直為政,俱見訟於居守,因詩示意,府縣好我者豈曠斯文。」孫望《韋應物事跡考述》說:「大約在代宗廣德二年(公元764年),他就到洛陽謀到了縣丞的職司」。
  8. 沈作喆 所作補傳謂:「永泰中為洛陽丞。兩軍騎士倚中貴人勢,驕橫為民害,應物疾之,痛繩以法, 被訟,弗為屈。棄官養疾同德精舍。」
  9. 《秋集罷還途中作謹獻壽春公黎公》:「束帶自衡門,奉命宰王畿,君侯枉高鑒,舉善掩瑕疵……」
  10. 《新唐書.代宗紀》大曆十二年十月載:「 京兆尹黎幹奏水損田三萬一千頃。度支使韓滉奏所損不多。兼渭南令劉藻曲附滉,亦云部內田不損。差御史趙計檢渭南田,亦附滉雲不損。上曰:『水旱咸均,不宜渭南獨免。』復命御史朱敖檢之,渭南損田三千頃。」
  11. 《舊唐書》卷十二《德宗紀》,大曆十四年五月丙申,「詔兵部侍郎黎幹害若豺狼,特進劉忠翼掩義隱賊,並除名長流。既行,俱賜死。」
  12. 韋應物有《謝櫟陽令歸西郊贈別諸友生》詩,其「獨此抱微痾,頹然謝斯職」句下自注云:「大曆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自鄠縣制除櫟陽令,以疾辭歸善福精舍,七月二十日賦此詩」。
  13. 韋應物的《始除尚書郎,別善福精舍》詩中自註:「建中二年四月十九日,自前棟陽令除尚書比部員外郎」
  14. 韋應物有《 寄諸弟》詩,題下自注云:「建中四年十月三日,京師兵亂,自滁州間 ……。」
  15. 韋應物《 登郡樓寄京師諸季淮南子弟》:「始罷永陽守,復臥潯陽樓。懸檻飄堞寒雨,危侵江流。迨茲聞雁夜,重憶別離秋……」,永陽守即滁州刺史。
  16. 傅璇琮在《唐代詩人叢考·韋應物繫年考證》依據韋應物有《 答令狐侍郎》詩云:「俱忻藩守歸,朝晏方陪廁」一句,認為韋應物應於貞元三年六月以後與當時在衡州的令狐峘同時入朝。
  17. 傅璇琮在《唐代詩人叢考·韋應物繫年考證》通過繁複的考證工夫確認韋應物任蘇州刺史的時間應在貞元四年,推翻過去貞元二年的說法。
  18. 《韋應物墓誌》:「長女適大理評事楊凌。次女未笄,因父之喪同月而逝。」

參考書目

  • 孫望《韋應物事跡考述》
  • 傅璇琮《唐代詩人叢考·韋應物系年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