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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红十字会(英语:Hong Kong Red Cross,缩写:HKRC),全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简称香港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分会)是香港一个慈善团体,于1995年7月7日前称为“英国红十字会(香港分会)”,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在香港的执行机构,积极推动社群,本着人道理念与志愿服务精神,竭力保护生命、关怀伤困、维护尊严。
在香港,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受到《日内瓦公约》和《香港红十字会条例》(香港法例第1129章)[1]所保护。
历史
由于1949年中国政局发生变化,香港人口激增到200万人,其中一半为新移民。同年英国红十字会派员访港,获当时的港督葛量洪同意设立香港分会,主要负责为其他分会提供查询渠道及组织救济来自中国的难民的服务。香港红十字会于1950年7月12日正式成立,由当时的医务卫生总监出任主席,直到1952年得到防痨会的协助借出地方才有正式的办公室[2]。
早期工作
香港红十字会通过红十字会的国际网络协助因战乱而失散的家庭寻找亲属,同时帮助将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流落在亚洲地区的难民遗返原居国。1950年韩战爆发,期间香港红十字会将食物及药品运到日本给获释的战俘,1953年韩战结束后,美国红十字会与中国红十字会协议,由香港红十字会于中港边境递交食物及生活用品的物资包裹给被扣的外籍人士,这项于每月15日及30日运送包裹的人道服务直到1979年,在最后一名被扣人士获释后才告结束。
1952年成立捐血服务部,在香港邮政总局三楼每星期共三晚为预约的捐血人士抽取血液。同年11月在亚皆老街九龙医院提供同类服务,收集到的血液送到九龙医院及玛丽医院储存。
自1953年香港红十字会开展将从外国捐赠的衣物进行分类、贮藏及分派的工作,协助社会福利署的备灾及救灾后勤工作,同年的石硖尾大火经香港红十字会派发的棉被及衣物高达18万件,受惠人数约44,000人。
1954年由一群美籍妇女组成的义工队停止为荔枝角医院服务,香港红十字会遂填补是项服务,聘请一名专责教师在荔枝角医院开办一间医院小学,令病童可继续学习。1956年在嘉诺撒圣方济各书院成立第一队红十字会青年团。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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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第1129章 《香港红十字会条例》,HKLII 资料库
- ↑ 公司介绍,香港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