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位于香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时,“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上共有480个项目;首份“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上共有20个项目[1]。
文化遗产一般分为 “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有形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而“无形文化遗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简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实物的,是无形的,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文化遗产”不同。
“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地区)应在社区、群体和相关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下,确认和确定境内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作为保护的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6年《公约》生效后,随即筹划进行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搜集研究数据,并用以编制香港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2008年,港府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咨询委员会(非遗咨委会),督导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2009年8月,委聘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研究中心)进行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2009年9月28日,时任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表示,港府已向国家申请将长洲太平清醮、大澳端午游涌、大坑舞火龙和香港潮人盂兰胜会列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次申报的4个项目,皆属于《公约》所界定的“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类别。2011年6月3日,曾德成表示很高兴得悉这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功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
历经3年多的时间作广泛研究、实地考察和深入讨论,整项普查工作于2013年年中完成。研究中心并且在接近800个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个案中,推荐了一份包含477个主及次项目的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清单。
2013年7月10日至11月9日,港府展开为期4个月的公众咨询以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期间,政府除收到十八区区议会和乡议局的意见外,还收到多份由市民和团体提交的书面意见。非遗咨委会参考了公众意见后,将建议清单项目由477个增至480个。该份建议清单最后获政府确认,并于2014年6月公布为香港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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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香港公布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新华网, 2017-8-15
- ↑ 香港4个独有项目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国网,20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