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是上海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現任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1]常務委員會主任:蔣卓慶。
目錄
人事任免
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補選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蔣卓慶當選為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2023年1月15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董雲虎當選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主要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2、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2]、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3、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選舉並有權罷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6、選舉並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市長、副市長;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
7、選舉並有權罷免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8、選舉並有權罷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9、選舉並有權罷免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0、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11、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12、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3、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4、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5、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6、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7、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機構設置
法制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常委會辦公廳、常委會研究室
現任領導
主任
蔣卓慶
黨組書記
董雲虎
副主任
蔡威、高小玫、肖貴玉、莫負春、鄭鋼淼、周慧琳。
參考文獻
- ↑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人大工作與時俱進發展完善,搜狐,2021-10-14
- ↑ 關於憲法的這些知識,你知道嗎?,搜狐,202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