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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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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气象局既是广东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上级业务部门为主与本级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下设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监察审计科)、站网管理科、预报科、发展改革与财务科、人力资源[1]科、政策法规科。在东莞境内建有1个人工观测站、100个自动气象站,还建成了以卫星通信为主、地面公用数据通信网为辅的气象业务和政务通信体制及高速宽带通信网络,传递分发气象信息。对外提供非常丰富的产品,包括短时(0-12小时)天气预报、短期(三天内)天气预报、中期天气预报(4-10天)、长期(月、季、年度)天气趋势预报、森林火险、城市火险、防火气象预报警报、农业气象情报预报、气候诊断与评价和环境评价。另外,气象部门还提供城市空气质量等与公众生活、交通、经济紧密相关的专业气象预报。

2017年11月,东莞市气象局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目录

历史沿革

东莞最早开展气象活动,可追溯到1911年,1911年,建立了测候站,1920年,石龙水文站设立雨量观测点。由于时局动荡,一直处于时断时续,停滞不前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10月1日,广东省气象局与省林业厅在樟木头林场,设立气候站,记录了该市第一组气象数据,1958年10月气候站搬迁到莞城镇新华陀的掘笃山,即城区莞太大道23号,建立了东莞县气象站,1992年2月成立了东莞市气象局和东莞市气象台,2008年3月搬迁到东莞植物园内。

机构宗旨

准确的天气预报,不仅可以大大减少经济损失,而且可以极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东莞气象事业始终坚持为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防建设服务作为气象工作的根本宗旨,以“主动、及时、准确、科学、高效”为职业宗旨,日日夜夜严密监视天气变化,为东莞市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紧急警报以及台风、暴雨、寒冷等预警信号。

东莞气象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东莞市各项建设中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气象预报服务已覆盖了农业、工矿、城市规划及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气象服务的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凌汉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海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志权

副局长:黄锋

四级调研员[2]:伍保科

部门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处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负责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气象社会管理,承担防总、减灾委、应急委、安委会、规委会等部门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任务。

4.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气象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气象服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服务效益和满意度评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专项气象预报的发布。

5.健全防灾减灾体制,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服务

6.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雷电防护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公共场所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

7.规划气象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9.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发展改革与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建立并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系,完善双重财务管理体制为基础的综合预算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

东莞市气象局(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东莞市生态气象中心(东莞市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东莞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东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更名为东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东莞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1)东莞市生态气象中心(东莞市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

承担全市气象服务生态文明能力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承载力、生态资源与生态灾害的气象监测评估、预报预警和决策咨询服务,为发改委、科技、环保、农业、国土、海洋与渔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提供生态文明决策咨询服务。承担全市环境气象监测评估、预报预警与服务和业务指导,开展环境气象业务相关技术研究和合作交流;加强与环保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城市生态气象观测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空间三维监测系统,完善城市生态气象监测体系;负责清溪、松山湖、麻涌、常平、沙田、谢岗等生态气候指标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城市气象、地质气象、交通气象、林业气象、旅游气象等专业气象服务。开展气象卫星和其它遥感卫星资料应用开发与服务工作,拓展卫星遥感应用服务领域。

(2)东莞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依法开展防雷装置安全监测、专业气象服务、气象为“三农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价(估)等各类气象服务及服务效益评估; 负责开展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等各类媒体的气象信息服务及其广告业务; 负责承接防雷设施(装置)的设计技术评价、预警信息发布等政府购买服务。

(3)东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更名为东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

负责防雷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负责防雷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培训;负责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4)东莞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本局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举办各种活动的后勤保障,协助相关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本局车辆的调配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场所物业管理;负责本局安全保卫、消防、供水供电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精神文明、环境卫生、户籍管理、绿化等社会事务工作。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东莞市气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坦公塘路1号(市植物园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