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英语: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办,總部實際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2號(中南海西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办公机构,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1]。
国务院办公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七条设立的。该条规定,“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現任秘書長: 肖 捷(國務委員兼,兼國務院機關黨組書記) 副秘書長 : 丁學東(正部長級)、 丁向陽、 舒曉琴、 孟 揚、 彭樹傑、 李寶榮、 陸俊華
目录
歷史沿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於1949年9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949年9月,依据该組織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设置国务院秘书厅。
1970年6月,国务院秘书厅调整为国务院办公室,仍由秘书长领导。
1980年5月,正式组建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4]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Template:S》(厅字〔2018〕79号),决定将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參考文獻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08-07-17 [2017-09-15].
-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大网. 2018-03-13 [2018年10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6月9日).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2018-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8).
-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2018-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