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修權
伍修權(1908年3月6日-1997年11月9日),曾用名吳壽泉,湖北陽新人,出生於湖北武昌。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家、外交家。
伍修權 | |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別名 | 吳壽泉 |
出生 |
大清湖北省武昌府 | 1908年3月6日
逝世 |
1997年11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 (89歲)
國籍 | 中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配偶 | 徐和 |
專業 |
軍人 外交家 |
目錄
簡介
伍修權,祖籍湖北大冶,出生於湖北武漢武昌。著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領導人,無產階級革命家、軍事家、外交家。中國人民解放軍原副總參謀長。第三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常務委員會委員,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第七、第八、第十一、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第八屆、第十一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共產主義戰士伍修權同志於1997年11月9日零時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0歲。
生平
早期經歷
1923年在武昌高等師範學院附中求學,經陳潭秋介紹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擔任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支部書記。1925年赴蘇聯,入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1927年9月入莫斯科步兵學校學習,1928年畢業後留校任翻譯。1929年中東路事件後,被共產國際派往遠東任蘇軍翻譯。1930年12月加入蘇聯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為候補黨員,1931年7月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1931年5月,回國後任閩粵贛軍區司令部參謀,中央蘇區瑞金紅軍學校第一期連指導員、第二期政治營教導員、第三期軍事團教育主任,軍委模範團政委;其間,參與編寫了中國工農紅軍早期的軍事教材,編譯了蘇軍戰鬥條令,參加了第三、四次反圍剿戰爭。1933年,部隊整編,伍修權任軍委直屬第三師政委,後改任福建軍區汀連分區司令員兼政委。同年秋,伍修權任共產國際派駐中共中央軍事顧問李德的翻譯。1934年10月參加長征,1935年1月列席[[遵義會議]。遵義會議後,任紅三軍團副參謀長,參與組織搶渡金沙江、吳起鎮、直羅鎮等戰役戰鬥。1936年4月,任紅十五軍團七十三師參謀長,參加了東征戰役。1937年2月,任陝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負責邊區政府日常工作。
抗日戰爭與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
抗日戰爭爆發後,1938年任八路軍駐蘭州辦事處處長。1941年8月起任中央軍委總參謀部一局局長。1945年參與起草了朱德在中共七大的軍事工作報告。同年8月,任總參謀部作戰部副部長。
抗戰勝利後,伍修權赴東北工作,被中央軍委臨時授予少將軍銜。1945年9月起,伍修權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委員,東北人民自治軍第二參謀長。1946年1月,任東北民主聯軍第二參謀長,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駐瀋陽小組中共代表。1948年1月後任東北軍區參謀長兼軍工部政委,參與遼瀋戰役,戰役後兼任瀋衛戌區司令員。在此期間,他還擔任東北軍區軍政學校校長,參與籌建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所航空學校和第一所海軍學校。1949年4月,伍修權任東北軍區參謀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蘇聯東歐司司長。次年1月,隨周恩來赴莫斯科參加中蘇會談,並參與起草《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等一系列工作。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政府派第七艦隊巡弋台灣海峽,因此1950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美國武裝侵略台灣案」,伍修權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特派代表赴會,發表譴責美國武裝侵略台灣的演說。但該案最終以一票贊成(蘇聯)、九票反對、印度代表缺席之情況下被否決。1950年12月,任外交部副部長。1954年,調任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1958年10月,任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部長。
文化大革命中,伍修權遭受迫害,被關押達八年。1978年1月前兼任總參謀部二部部長。1980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伍修權為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審判工作指導委員會成員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副庭長、第二審判庭審判長,參加了對四人幫審判工作。1982年9月,伍修權當選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1988年7月被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紅星功勛榮譽章。
伍修權是中共第七、八、十一、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第八屆、十一屆中央委員,中共十二大、十三大相繼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常委。第三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997年11月9日,伍修權在北京逝世,終年9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