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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慶縣圖書館

餘慶縣圖書館前身是在民國20年4月開設縣城閱覽室,後閱覽室開民眾教育館,圖書供閱業務由民眾教育館承辦,1984年12月16日起,單獨的圖書館成立為廣大幹部群眾提供了借閱圖書資料的場所。1989年8月搬入興隆路新館舍,圖書借閱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2004年5月,由中央撥款100萬元,省撥款30萬元、市撥款36萬元、縣匹配資金50萬元,再次建成新的文化、圖書大樓,2006年底交付使用。2013年參與第五次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為國家部頒二級圖書館,2014年9月再次搬遷至縣展覽館三樓,目前運轉正常。

目錄

基本介紹

餘慶縣圖書館前身是在民國20年4月開設縣城閱覽室,後閱覽室開民眾教育館,圖書供閱業務由民眾教育館承辦,1984年12月16日起,單獨的圖書館成立為廣大幹部群眾提供了借閱圖書資料的場所。1989年8月搬入興隆路新館舍,圖書借閱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2004年5月,由中央撥款100萬元,省撥款30萬元、市撥款36萬元、縣匹配資金50萬元,再次建成新的文化、圖書大樓,2006年底交付使用。2013年參與第五次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為國家部頒二級圖書館[1],2014年9月再次搬遷至縣展覽館三樓,目前運轉正常。

實用信息

地址

貴州省餘慶縣子營街道天湖路86號展覽館3樓

開館時間

餘慶縣圖書館開放時間為: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節假日開館時間另見通知。

借閱須知

一、申辦對象

持有效身份證件[2]身份證、軍人證、戶口本、駕照、護照等)的中國公民及外籍人士。

二、辦證手續:

持有效證件和照片

三、辦證時間:

8:30—12:00 14;00—17:30

四、辦證電話:

五、注意事項

1、請讀者在原借書窗口歸還所借書刊。

2、讀者卡有效期為1年(自辦證之日算起)。1年有效期滿後需辦理驗證手續。

3、遺失讀者卡者,應到館或電話掛失。一周後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補卡手續。

4、因各種原因需要退證的讀者,請先歸還書刊

入館須知

一、入館須知

1、本館面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

2、入館請注意衣着整潔,舉止文明。

3、請自覺維護公共安全秩序,館內嚴禁使用明火,請不要在館內吸煙(吸煙一次罰款500元),不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館,不帶寵物進館。

4、請妥善保管自帶小件物品,將背包、提包及其它與閱讀無關的物品寄放到存包櫃後,再進入借閱區域。閉館後務必將存放在存包櫃中的物品取走。

5、請辦妥外藉手續後再攜帶書刊離開借閱區,擅自將書刊帶出借閱區,按相關規定處理。

6、請保持館內安靜,不在館內喧譁,進入借閱區請將手機等通訊設施置於靜音狀態。

7、請注意保持館內環境衛生,勿在借閱區飲食,不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和果殼等污物;不在牆面、地面塗畫。

8、請愛護併合理使用文獻資料等圖書館資源,愛惜圖書館公共設施,損壞須按規定賠償。

9、未經批准,閱覽室內禁止照相、攝像。

10、遇有緊急事件發生時,請依照工作人員的指引避難或疏散。

11、請您自覺遵守本館各項管理規定,支持配合工作人員照章辦事。

二、借期提示

圖書及合訂刊借期30天,可續借1次

三、書刊損壞、丟失處理提示

1、損壞或丟失電子芯片、書標、條碼、書皮,每項罰款2元。圖書污損,每頁1元,污損超過10頁,按丟書處理。

2、讀者丟失圖書,應在借期之內向借書處報告,賠償相同版本的圖書。如果無法賠償相同新書,則視所丟圖書情況,分別按下列規定賠償:

中文圖書:按不同版期確定賠款倍率,1980年以前版(包括1980年),賠書價的30倍;1981年至1990年版(包括1990年),賠書價的20倍;1991年至1999年版(包括1999年),賠書價的5倍;2000年以後版(包括2000年),賠書價的3倍;合訂期刊,賠償合訂價格的3倍。

四、偷竊文獻處理提示

未辦理借閱手續將館藏文獻帶出借閱區,或採取作偽調換,將所借文獻私留,以其他文獻充數還回,均視為偷竊文獻。對偷竊文獻行為,視對文獻造成損失輕重程度進行處理,情節較輕的給予讀者卡停用180天處理,對於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吊銷讀者卡,並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辦證指南

一、讀者證種類

1.圖書借閱證:押金100元,館內閱覽,中文圖書外借。

2.書刊借閱證:押金100元,館內閱覽,中文圖書、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借。

3.參考借閱證:押金100元,館內閱覽,中文圖書、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文圖書外借。

4.少兒借閱證(6歲-14歲):押金100元,少兒閱覽室圖書閱覽、外借。

5.殘疾人借閱證:押金100元,館內閱覽,中文圖書、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借。

6.老年人借閱證:押金100元,館內閱覽,中文圖書、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借。

註:

少兒年滿14周歲,歸還所借圖書後,到辦證處免費轉換成人借閱證。

外借冊數及期限詳見各閱覽室借閱規則

二、辦證手續

1.持有效證件: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老年證、殘疾證、護照,填寫「安徽省圖書館讀者借閱證登記卡」,選擇相應的讀者證種類辦理。

2.如改變借閱功能,須退還原證,繳納成本費5元,重新辦理新證。

三、掛失手續

1.借閱證或押金收據丟失,請及時通過電話或到辦證處辦理掛失手續。若因未及時掛失而造成的損失由讀者本人承擔。

2.如找到原證,請本人憑有效身份證到辦證處解除掛失。

3.押金收據丟失,須掛失一周後,方可辦理退證手續。

四、補證手續

持證本人攜帶有效證件和押金收據,還清所借圖書及所欠費用,並繳納成本費5元。

五、退證手續

退證須由本人持借閱證、押金收據,還清所借圖書及相關費用,到辦證處辦理退證手續。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還須同時提交可證明雙方關係的戶口簿及代辦人有效證件原件、複印件。

六、辦證地點與時間:

辦證地點:圖書館3樓辦公室

辦證時間:每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8::00

雙休日、節假日不休息。

七、其他注意事項

1.讀者借閱證僅限本人使用,請勿轉借。

2.請妥善保管押金收據,憑押金收據退還押金。

3.請讀者借閱書刊前詳細閱讀各室借閱規則自覺遵守我館的書刊借閱管理規定。

4.每位讀者僅能辦理一個借閱證。

規章制度

一、書刊資料外借規則

第一條 本院正式職工和研究生均可在其所屬單位的圖書館借閱書刊。憑工作證可到各單位圖書館閱覽書刊:提倡館際互藉以充分滿足科研工作的需要。

第二條 借閱範圍和手續

1.外借範圍以普通書刊資料為限。珍善本、孤本、珍貴畫冊、無複本的工具書、現刊、單張報紙及陳列期間的中外文新書,概不外借。

2.圖書館設餚書名、着者、分類等讀者目錄,讀者根據目錄查得所需書刊,辦理借書手續。開架書庫,讀者可入庫借閱。

3.讀者應注意愛護所借圖書,妥為保管,不得在書上批點、勾劃、塗改、裁割等。讀者借書時應當面檢查,如有污損、缺頁等情況,立即申述,以明責任。凡遺失、污損書刊資料,按賠償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借閱冊數和期限

1.各單位科研人員借書總量、借期可根據本館情況自行確定。

2.讀者所借書刊應按期歸還。對逾期不還者,實施罰款。第四條

讀者所需書刊資料如已借出,可填寫預約借書單,待書刊歸還後即通知讀者,並為讀者保留一周時間。逾期不辦理借閱手續,可按放棄預約處理。

第五條

讀者借閱的書刊資料,如有特殊需要,無論到期與否,圖書館有權隨時索回。

第六條

讀者調離本單位及出國3個月以上者,必須清還其所借書刊資料。凡遇有書刊資料遺失或污損等情況,應按賠償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待辦理清還書刊手續後,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其調離或出國手續。

第七條 館際互借

1.本院的館際互借,只限在院內各單位的圖書館之間進行,在平等、互利、協約的基礎上互辦館際借書證。

2.館際互借的書刊數量一般不超過20冊,其中包括期刊5冊,借期一個月。33.各館對跨館借出的書刊遇有特殊需要不論到期-與否,均可隨時索回。

4.借出的書刊如有遺失、污損,應按借出館有關規定負責賠償。

第八條 閱覽規則

1各館閱覽室為全院讀者提供服務,院外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的科研、教學人員可憑介紹信及本人的有效證件來館閱覽。

2.讀者進入閱覽室應按規定存放書包等物。攜帶少量參考書刊者,應向閱覽室工作人員說明;工作人員有權檢查其所攜書刊。

3.閱覽室陳列的書刊資料,僅供室內閱覽,不得攜出室外。

4.愛護書刊資料,不得批劃、圈點、摺疊、撕割和污損。發現以上情況,對責任者按「書刊資料遺失和污損賠償辦法」進行處理。讀者借閱時發現書刊污損,應即時向工作人員申明,否則責任由讀者自負。

5.保持室內安靜、整潔,嚴禁吸煙。

第九條 書刊資料遺失、損污的賠償辦法

1.讀者借閱的書刊資料如有遺失或損壞,賠償原出版物,否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解放前出版的普通中文圖書,參照現在發行的同類圖書定價,按6~8倍賠償。

(2)解放前出版的普通中文線裝書,參照現在發行的同類圖書定價,按6~8倍賠償。

(3)解放後出版的普通中文圖書,1949~1980年出版的,按原定價的iO~12倍賠償,1981年以後出版的。按原定價的3~5倍賠償。

(4)二冊以上的多卷書遺失其中一冊,須按全套金額的2倍或本卷書的10~20倍賠償。

(5)普通外文圖書,參照中國圖書進出口公司同類圖書現行定價,按2~4倍賠償。

(6)中外文現刊遺失一冊,按全年定價的2倍賠償。中外文合訂本過刊依圖書賠償辦法執行。

(7)中外文資料遺失,可參照以上書刊賠償辦法酌情處理。

2.讀者歸還的書刊有損污殘缺情況,按以下賠償辦法進行:

(1)書刊資料有輕度損壞,但不影響其內容完整,並經過修補可復原者,由借閱者承擔書刊的修補費用。

(2)被損壞的書刊資料無法修復,影響其內容完整,則按遺失書刊資料的賠償辦法賠款。

(3)賠償者如賠償了與原版本相同的普通書刊資料,被損壞的原書刊資料加蓋圖書館註銷章後,歸賠償者所有。

(4)損壞古籍善本及其他珍稀書刊、文獻資料,除按規定賠償外,還將視情況另行處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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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