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兰德
佛兰德 |
中文名: 佛兰德斯 外文名: 荷兰语:Vlaanderen 英语:Flanders 别 名: 法兰德斯、弗兰德、佛兰德 语 言: 荷兰语 历史疆域: 主要包括比利时的东弗兰德省和西弗兰德省、 法国的加来海峡省和诺尔省、荷兰的泽兰省等 |
佛兰德斯(荷兰语:Vlaanderen;英语:Flanders),又译法兰德斯,是西欧的一个历史地名,泛指位于西欧低地西南部、北海沿岸的古代尼德兰南部地区,包括今比利时的东弗兰德省和西弗兰德省、法国的加来海峡省和诺尔省、荷兰的泽兰省。 其荷兰语名Vlaanderen,意为“泛水之地”。传统意义上,佛兰德斯(法兰德斯)包括法国北部和荷兰南部的一部分。但现今的法兰德斯,并不代表一个特定的行政区域,而只是一个文化概念上的区域(比利时王国的北部地区),人口主要是弗拉芒人,说荷兰语(又称弗拉芒语)。[1]
目录
历史沿革
最初居住在这里的是克尔特部落,公元前 1 世纪罗马人占领这一地区,自3世纪起弗里斯人和法兰克人移居此地。5世纪这个地区被称为佛兰德斯(法兰德斯)(意为平原)。9 世纪佛兰德成为法兰克王国的伯爵领地,870年,佛兰德斯(法兰德斯)属于西法兰克王国。在卡佩王朝时期,法兰德斯由佛兰德伯爵统治。佛兰德伯爵是法兰西最重要的贵族之一,属于法国六大贵族之一(其余五个分别为诺曼底、香槟、图卢兹、勃艮第和阿基坦)。 中世纪初期,毛纺织手工业在佛兰德斯(法兰德斯)发展起来,出现了伊珀尔、布鲁日和根特等城市。到中世纪盛期,这些城市发展成为欧洲的工商业中心。法兰德斯是英国和法国长期争夺的目标。1384年由于法兰德斯的玛格丽特和勃艮第的约翰之间的联姻而并入勃艮第公国,1477年归哈布斯堡王朝统治,1556年归西属尼德兰管辖。 1648年佛兰德斯(法兰德斯)的北部地区(今荷兰泽兰省)归并荷兰 ,1659~1679年法兰德斯的南部地区(今法国加来海峡省)归并法国,法兰德斯的其余地区(除布拉班特外)于1713年成为奥属尼德兰的主要部分。1794年法国占领法兰德斯,1815年维也纳会议又把它划归荷兰。 比利时1830年革命后,佛兰德斯(法兰德斯)成为比利时王国的领土。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兰德斯由于地处欧洲北海地区的要冲,成为欧洲的主要战场之一。战后,法兰德斯成为比利时的工业中心。
名称来历
佛兰德斯(法兰德斯)曾是中古欧洲的一个重要的封建诸侯国家,通常是法兰西王国的封邑,大约是法国东北一角(诺尔省)到比利时大半,也包括了荷兰泽兰省的南部。 现今比利时仍有两个省份以法兰德斯为名,分别为东法兰德斯省/东弗兰德省、西法兰德斯省/西弗兰德省。法兰德斯伯国曾在中古初期为法兰西王国强大的诸侯之一,在其极盛期,领土几乎囊括了整个比利时与东北法兰西,后逐渐为法兰西国王所压服,其领土也逐渐缩小。中古盛期以后,佛兰德伯国相继画分出海诺伯国、阿图瓦公国等地,这两地现今也是比利时与法国的行政区划之一。 在15世纪以后,法兰德斯与其他16个低地地区的省份/封邑,同为勃艮第公国的领土,后随著勃艮第王朝的覆灭,被划入了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在查理五世将哈布斯堡家族一分为二时,法兰德斯与其他16省归到了哈布斯堡家族西班牙支系之手,因此该地被称为“西属尼德兰”。18世纪后,法兰德斯与其他西属尼德兰南部6省(北部10省早已独立为尼德兰共和国,也就是俗称的荷兰共和国),改归哈布斯堡家族奥地利支系,于是改称“奥属尼德兰”。 18世纪末该地又为法国所侵占,但到拿破仑战争后,南尼德兰与北尼德兰组成尼德兰联合王国。不久后,南尼德兰便脱离尼德兰联合王国,成立比利时王国。
商业和城市
11世纪,佛兰德斯(法兰德斯)发展成欧洲最富有的地区。他们从英国进口羊毛,纺成面料卖给欧洲大陆,繁荣的纺织贸易使法兰德斯很多城市变得富有,拥有了权力。直到1300年,根特,布鲁日,安特卫普等都从贵族条例里获得了城市自主权,发展出令人自豪的城市文化。 几个世纪以来,作为一个服装业中心,它一直享有实际的独立权并且十分繁荣。荷兰发生的哈布斯堡战争导致了这一地区的最终分裂,并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遭受严重损失。
参考来源
参考资料
- ↑ 佛兰德现在是指哪里啊?,百度 , 200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