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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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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克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五)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1]职责。

(六)增加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职责。

(七)加强指导县(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对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的决定和各项措施,当好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克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实施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三)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新动态,向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之间、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和研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五)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有关工作。

(六)参与制定克州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规划,组织调查研究农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和国家给予克州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项目选报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协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特殊问题。

(七)参与制定发展克州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承办相应事务。主办克州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对克州民族体育的援助和扶持的有关事宜,会同教育部门管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

(八)组织对克州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状况进行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克州少数民族人权情况报告和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报告等事宜。负责管理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成份的鉴定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饮食加工、销售、商标的管理,主管清真饮食、加工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检查。

(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2]、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组织开展“双五好”评选活动。

(十二)指导和检查民族宗教系统的业务工作;加强同各地区、各部门的联系,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克州人民政府的安排下,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三)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帮助或协调的事宜。

(十四)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做好宗教外事工作,负责组织朝觐工作;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及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活动,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十五)承办克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