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於義
目錄
劉於義
人物生平
早期經歷
康熙十四年(1675年)劉於義出生於江蘇武進(今屬常州市)。劉於義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進士,初任庶吉士,散館後任翰林院編修。 在任編修期間,其所撰寫的文稿很符合皇帝的心意,備受嘉獎。 雍正元年(1723年)劉於義入值南書房,先是擔任中允一職,隨後任侍講學士,並出任山西學政,主管一省教育工作。
體恤百姓
劉於義在山西任職期間,發現山西沒有過多的糧食儲備,所以每至青黃不接之時,百姓就要忍飢挨餓。看到這樣的情況,劉於義上疏雍正帝,奏請每年從耗羨中拿出四萬兩白銀,用於在太原、平陽、潞安、大同四地買米貯倉,於春天評價賣給缺糧食的百姓,到了秋天再買入一定的糧食。雍正帝命令時任山西巡撫伊都立視當地情況酌情辦理。 劉於義的做法,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百姓的疾苦。
=無私執法
雍正四年(1726年)劉於義出任倉場侍郎。 然而倉庫官吏以次米偷換好米,並將好米盜賣進而賺取私利,這在當時已經成為一種積習。自身清正廉潔的劉於義不吃這一套,並對此加以嚴厲整頓。劉於義嚴格檢查出、入米的數量,並隨時抽查余米定數,不給倒買倒賣者任何可乘之機。一時間,倉場多年的陋習弊病得以徹底整治。
雍正八年(1730年)劉於義調任吏部侍郎。 在任上,劉於義奉命同侍郎牧可登一道,到山東檢查賑災情況。到了山東之後,劉於義認真核查各項賑災進展,並同時任山東按察使唐綏祖一道,彈劾濟南知府金允彝袒護鄒平縣知縣袁舜裔虧空一案,最終二者都受到相關制裁。
善於治河
雍正九年(1730年),劉於義被任命為直隸河道總督。 在任上,劉於義發現北運河通漕花銷過大,建議將漕米留在天津,以減少津貼,但給地方官留下米耗的百分之一作為日常開支用度。 在治河中,劉於義多次親赴工地,實地勘驗。侍郎何國宗建議建雞心閘口十四座用於阻攔河水。而劉於義則認為"阻水當停。並請展壩面,使無礙水道。"劉於義的上述治河方法均被雍正帝採納。
任職陝甘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劉於義被調往陝西,署理陝甘總督一職。 次年,劉於義被授予吏部尚書職務,仍然兼署陝甘總督。 在署理陝甘總督任上,劉於義悉心公務,先後向朝廷奏請諸多關於用兵、設防的建議,均得到皇帝認可。
從政低谷
乾隆三年(1738年),時任大學士兼兵部尚書查郎阿彈劾承辦軍需道沈青崖等人私運侵帑,而劉於義涉嫌包庇屬下,後經查實,劉於義被革職,並賠償麥稞價銀三萬餘兩。
摺疊再度起用 劉於義被革職後,乾隆帝念及劉於義於雍正初年對甘肅具有巨大貢獻,屯田、築堡、安置流民、運送軍馬糧草,其皆有功。 於是劉於義在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任署理直隸布政使一職。 兩年後,擔任福建巡撫。乾隆八年(1743年)升任戶部尚書,次年調任吏部尚書兼協辦大學士。 乾隆十年(1745年),劉於義短暫署理直隸總督,加太子太保銜。 在隨後的三年時間中,始終擔任直隸河督一職。在任上,劉於義勘定還鄉河裁灣曲直,築運薊河西堤,疏浚張青口支河、新安新河,拓寬廣利渠,開挖望都至安肅排水溝。 疏通天津賈家口、靜海蘆北口、慶雲馬頰河、鹽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薊運河。 直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劉於義才被調回京師。
人物結局
乾隆十三年(1748年),劉於義在養心殿奏事,由於跪得太久,起立時誤踩衣袂,摔倒而逝,年七十三,諡文恪。
歷任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會試會魁、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敕封文林郎。
五十二年(1713年),散館,授翰林院編修,以編修在武英殿、御書處行走。
雍正元年(1723年),以編修充日講起居注官。升左春坊左中允,敕授承德郎。隨即升翰林院侍讀。以侍讀充山西學政。
八年(1730年),改吏部左侍郎。以吏部左侍郎協辦山東巡撫印務。升直隸河道總督。
九年(1731年),升刑部尚書,兼署直隸河道總督。任內大修河道堤閘。改署理直隸總督。
十年(1732年),以刑部尚書兼署陝西總督。
十一年(1733年),改吏部尚書,仍兼署陝西總督。
十三年(1735年),因用兵青海,以欽差大臣差赴西北,駐肅州專理軍務儲備。
乾隆元年(1736年),以吏部尚書署川陝總督印務,兼署甘肅巡撫。誥封光祿大夫。
三年(1738年),大學士查郎阿彈劾承辦軍需道沉青崖等人「私運侵帑」,劉於義遭連坐革職。
五年(1740年),起復署理直隸布政使。
十年(1745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署理直隸總督,兼管戶部尚書事,仍充經筵講官。進加太子少保。
十一年(1746年),以太子少保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署理直隸河道總督,仍兼管戶部尚書事。
政績
- 在翰林院文譽甚着,凡有撰擬諭旨,都稱合皇帝旨意。
- 直隸河道總督任內奏天津截留漕糧,省津貼費用,但給地方官耗米百分之一。奏請青龍灣停建雞心水閘,「請展壩面使無礙水道」。
- 直隸總督任內,處置盜賊不分首從一律斬首。大名強盜桉數百人,於義發現兇器為農具、贓物為米穀,只是饑民借糧爭奪而從輕處置。
- 陝西總督任內,奏西北軍需造成糧價高昂,兵餉不足養兵,請播種籽農具於瓜州屯墾,並教導回民農事。時用兵西北,多建堡壘、廣開灌溉水渠、重修蘭州浮橋,招募流民,設甘、涼馬廠,皆條劃有序。「部署西師往返,凡四年,屯田築堡,安集流移,輸送軍糧戰馬,其勞最多。」
- 福建巡撫任內裁減閩鹽加派,逮捕謀亂的漳州陳作謀、台灣王永興。
着作
家庭及關聯
- 祖父:劉漢卿。
- 父:劉一夔。
妻妾
- 側室:屠氏。
- 側室:蕭氏。
子女
皆正室所生。
- 長子:劉復。雍正五年進士。
- 次子:劉益。
- 長女,適監生徐楫。
- 次女,適監生、考授縣丞莊一駿。
- 三女,字監生楊紳,未嫁。
- 繼女,候選縣丞浙江平湖袁鑄。
注釋及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傳九十四
- 劉琛、劉善強等修,《武進西營劉氏家譜》(1929年)卷三·世表·葉二百七十一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藏《清國史館傳稿》5644號、5765號、7776號
- 《清國史館國史大臣列傳》卷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六·國史大臣列傳正編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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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岳濬 |
山東巡撫 (1730年12月8日) 即日起以吏部左侍郎協辦 |
繼任: 岳濬 |
前任: 初任 |
直隸河道總督 (1731年1月6日-1731年10月18日) |
繼任: 沉廷正 |
前任: 勵廷儀 |
刑部漢尚書 (1731年10月18日-1733年5月17日) |
繼任: 唐執玉 |
前任: 唐執玉 |
直隸總督 (1731年10月27日-1732年9月2日) 以刑部尚書署理 |
繼任: 李衛 |
前任: 查郎阿 |
陝西總督 (1732年9月2日-1736年1月14日) 以吏部尚書署理印務 |
繼任: 查郎阿 |
前任: 勵廷儀 |
吏部漢尚書 雍正十一年四月乙卯-乾隆三年四月丙戌 (1733年5月17日-1738年5月22日) |
繼任: 孫嘉淦 |
前任: 許容 |
甘肅巡撫 (1736年4月14日-1737年3月23日) 以吏部尚書署理 |
繼任: 德沛 |
前任: 王恕 |
福建巡撫 (1742年4月15日-1743年3月5日) |
繼任: 孫嘉淦 |
前任: 喀爾吉善 |
山西巡撫 (1743年3月5日-1743年12月5日) |
繼任: 阿里袞 |
前任: 徐本 |
戶部漢尚書 乾隆八年十月己巳-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3年12月5日-1744年2月15日) |
繼任: 張楷 |
前任: 史貽直 |
吏部漢尚書 乾隆九年正月辛巳-乾隆十三年三月乙未 (1744年2月15日-1748年4月8日) 期間於1745年6月27日-1747年8月20日兼管戶部尚書事 |
繼任: 陳大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