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辰骏
历任
- 邑庠生,保举贤良方正,主事衔。户部山东司学习行走。
- 钦命陕西宣谕化导,留陕以知县任用。
- 雍正十二年(1734年):捕授福建延平府将乐县知县。
- 十三年(1735年):敕授文林郎。
- 乾隆元年(1736年):调福建闽县知县。
- 五年(1740年):闽县知县,丁母忧。
- 八年(1743年):捕授福建南平知县。
- 十年(1745年):南平知县,丁父忧。
- 十四年(1749年):补授四川成都府成都县知县,因闽县任内造册迟延,部议革职。后以县丞用。
- 十六年(1751年):侯官县县丞。
- 十七年(1752年):以县丞调署台湾府台湾县知县[1]。
- 十八年(1753年):补台湾府彰化县知县[2]。
- 十九年(1754年):彰化知县,署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3]。
有敕命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