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民政府
南京國民政府 |
外文名稱;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成立時間;1927年4月18日 簡稱;國民政府 所屬洲;亞洲 首都;南京 建立者;蔣介石 結束時間;1948年5月20日 結束標誌;中華民國"行憲"後改為總統府 存在時間;22年 性質;代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利益 取得成就;統一中國、恢復國民經濟 |
南京國民政府(The Nanking National Government,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20日,1946年5月5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的最高行政機關,統轄全國各地的中央政府,由以蔣介石為核心的中國國民黨建立,寧漢合流後成為中國國民黨政權。
統一中國後,南京中央政府展開了一系列恢復國民經濟措施,包括建設重工業,發展民生,修築大量公路、鐵路。建造各類金屬礦產,國防物資,開展科學技術,重視教育,大力發展國有企業;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外交、教育、行政、司法趨向統一,達到近代較高水平。[1]
目錄
政治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名義上為統一的中央政府,實際上難以在全國推行其政令、軍令。
1929年北伐「成功」後國民黨各個派系軍閥即開始數次混戰,最終演變為「中原大戰」。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喪失中國東北控制權。
1934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所屬軍隊占領瑞金,紅軍被迫長征。1935-1936年,在追剿紅軍的過程中,中央軍進入了西南軍閥的勢力範圍,蔣介石取得了對湖南、貴州的實際統治權,並着手改造四川、雲南及西北的地方軍閥集團。
1935年12月,南京國民政府屈服於日本對華北「特殊化」的要求,在北平設立冀察政務委員會,以宋哲元為首,名義上隸屬於國民政府,實質上是半獨立性的政權機構。
1936年5月,國民政府正式公布《五五憲草》。
1936年6-9月,蔣介石平息了陳濟棠、李宗仁為首的叛亂,妥善處理了兩廣事變。12月12日,蔣介石被張學良、楊虎城扣押,後與周恩來達成國共第二次合作的君子協定,蔣介石獲釋,西安事變和平解決。
1937年七七事變,中日戰爭全面爆發,7月17日,蔣介石發表了著名的「最後關頭」演說,即廬山談話。南京國民政府開始抵抗日本侵略者的進攻。8月14日,國民政府發表《自衛抗戰聲明書》,激勵中國軍民奮起抗戰。11月,國民政府決定遷都重慶,政府機構先後移往武漢、重慶。
1937年8月,國民黨中央常委會決定設立國防最高會議,由國民黨中央、國民政府及軍事委員會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決定國防大政、國防經費、國家總動員及其他重要事項。
1938年7月,國民政府發表《抗戰建國綱領》,提出了堅持抗戰的各項方針政策,同時,組織國民參政會,聽取各黨各派對國事政務的意見,以利於抗日和民主。另一方面,抗日戰爭進入相持階段後,國民政府開始執行消極抗日、積極反共的政策,不斷製造各類慘案,進攻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武裝部隊。對此,中國共產黨及一切民主力量同其進行了有理、有利、有節的堅決鬥爭。
1939年1月,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又決定組織國防最高委員會,代替國防最高會議。國防最高委員會可以指揮國民黨中央、國民政府五院以及軍事委員會各機構,因而取代了國民政府的一切權力。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由蔣介石擔任。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即加入同盟國,對日、德、意法西斯國家正式宣戰。日軍占領中國境內各租界,上海、香港徹底淪陷。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由何應欽主持中國戰區受降,並恢復了對中國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和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
1946年5月5日,國民政府由重慶遷回南京。從定都南京到抗戰結束,南京國民政府不斷完備各種政治設施,其政府體制及職能也發生很大變化。
1945年8月,蔣介石連發三電,邀請毛澤東到重慶談判。最終達成雙十協定(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並在美國斡旋下,實現1946年1月13日國共停戰。期間,召開了政治協商會議,着手起草憲法。
1946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撕毀停戰協定,發動全面內戰。11月召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1947年1月,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是《五五憲草》的翻版,迎合了蔣介石實行獨裁專制的需要。4月,依據憲法,又公布《國民政府組織法》,並正式改組南京國民政府,蔣介石任政府主席,孫科任副主席,張群、孫科、居正、戴季陶、于右任分別任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院院長,行政院中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等重要部長,均由國民黨人充任。國民政府改組後,國防最高委員會撤銷。改組後的國民政府名義上是「多黨政府」,實際上仍然是國民黨一黨專政。
1948年3月29日,國民政府在南京召開行憲國大,選出蔣介石為總統、李宗仁為副總統,國民政府改組為總統府,中華民國由訓政時期進入憲政時期。同年秋冬,中國人民解放軍轉入戰略決戰,組織了三大戰役,國民黨政府的覆滅已成定局。
1949年初,國民政府的政治、軍事、經濟出現全面崩潰,蔣介石不得不在1月21日宣布「引退」,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但實際上仍由蔣操縱着政府的一切黨政軍經大權。南京國民政府於2月5日宣布遷往廣州;4月,由於蔣介石幕後掣肘,李宗仁領導的政府未能在北平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協議。4月23日,人民解放軍渡過長江,占領了國民政府的首都南京,推翻了國民黨在大陸22年的反動統治。
北伐
1928年3月,南京國民政府發布命令繼續北伐,並將所轄部隊劃分成4個集團軍,分別由蔣介石(兼)、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任總司令。
北伐結束,南京國民政府先後於1929年1月和8月兩次召開編遣會議,意欲裁減軍隊,壓縮軍費。但編遣會議非但沒有減少軍隊,反而激化了各軍閥之間的矛盾,導致大大小小的軍閥混戰,尤以1930年的蔣馮閻中原大戰為最,給人民造成極大的災難。
從1930~1934年,蔣介石又指揮國民政府軍隊向中國工農紅軍及革命根據地發起五次「圍剿」,但最終未能消滅革命力量。
抗日
1932年一二八淞滬抗戰後,南京國民政府所轄部隊在全國人民抗日熱情的鼓勵下,先後在長城、綏遠等地抗擊日本侵略者。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國民政府於1937年8月將全國劃分成5個戰區(後增至11個),在正面戰場上抗擊日軍進攻,先後組織了22個重大會戰,其中一部分取得了勝利。
抗戰後期,國民政府軍事上遭受重大損失,大批高級將領投敵,並先後在中條山、浙贛、豫湘桂等戰役中,丟城棄地,使大片國土淪陷於日本人。
內戰
抗戰勝利後,南京國民政府無視全國人民對和平、民主的要求和停戰協定,於1946年6月發動全面內戰。經過將近4年的激戰,尤其是經過遼瀋戰役、淮海戰役、平津戰役三大戰役後,到1950年6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徹底殲滅了國民黨政府在大陸的軍事力量。
改組政府與行憲
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頒布憲法。按照國民大會的決議,憲法應當在一年之後正式實施,在此之前,國民政府作為看守政府負責檢查現行普通法律是否與新憲法牴觸,並着手選舉代表等行憲準備工作以便在行憲之後移交政權。1947年4月,國民政府依據政協決議案改組政府,容納制憲各党進入政府,結束一黨專政;並成立中央選舉總事務所,負責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和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等工作。
1948年3月29日,行憲國民大會正式開幕,國民政府宣布將政權移交給民選國民大會,國民大會依照憲法與選舉法選舉產生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並在5月20日由總統召集五院集會。至此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期。
1928年7月,南京國民政府召開全國財政會議,決定統一全國財政、建立國家銀行、裁撤厘金、實行關稅自主、廢兩改元、整理公債、實行國地稅等,從而奠定了國民政府財政管理的基本格局。10月,國民政府通過《中央銀行章程》,規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具有發行兌換券、鑄造及發行國幣、經理國庫及內外公債的特權。
統一貨幣
1935年11月,國民政府實行幣制改革,以法幣取代銀元,作為流通於市場的貨幣形式。法幣政策的實施,使國民政府加速了金融控制,增加了統治力量。抗戰初期,國民政府為了適應戰時需要,除將所屬一些廠礦內遷外,對自願內遷的民族工業,也給予貸款和運輸的便利,還強制一批所需工廠內遷,對發展大後方的經濟及抗戰,都有重要作用。
後期敗壞
1948年8月19日,國民黨政府發布命令,決定以金圓券代替法幣,並實行限價政策,但毫無成效。僅僅9個月,金圓券如同法幣一樣,成為廢紙。1949年2月,遷至廣州的國民政府又決定以銀圓券取代金圓券,但同樣以失敗告終。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蔣、宋、孔、陳四大家族所經營、控制的官僚資本,壟斷了國民經濟的主要部分,成為國民政府的經濟基礎,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嚴重的遏制、破壞作用,並最終促使國民黨政府的覆滅。
文化
1930年12月,國民政府頒布《出版法》,剝奪進步文化的出版自由,並查禁一切宣傳共產主義、批評國民政府、要求民主和抗日的書報雜誌。此外,國民政府還以武力強行解散許多進步文化團體,捕殺進步文化工作者,代表人物如李公朴、聞一多,均被國民黨特務殺害。
抗戰期間,全國大批高等學校遷入內地,其中以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南開大學3校組成的西南聯合大學規模最大。西南聯大為國家培養了大批的科技人才,同時,也是孕育民主力量,反對國民黨專制統治的一塊堅實基地。
國民政府還都南京以後,國統區獨裁統治加劇,同時出現了空前的經濟危機,隨着政治、經濟危機的加深,文化、教育的危機也日趨嚴重,教師、學生和文化工作者,在全國發動了反飢餓、反內戰、反迫害運動,沉重打擊了國民黨的統治,1949年4月23日中華民國結束了在中國大陸的統治。
中國國民革命軍,簡稱國軍,由中國國民黨在1925年創設。北伐統一中國後,成為保衛國家的重要武裝力量。
早期國民革命軍內部的將領和軍官由國民黨在廣州創設的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黃埔軍校),加以培養訓練,軍隊同時效忠國民黨和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軍隊實現了現代化,陸軍組建了步兵、騎兵、炮兵、高射炮兵、裝甲兵、防化兵、通信兵、特種兵等多兵種合成部隊,深刻影響了我軍發展進程。
曾參加北伐戰爭、第一次國共內戰、中原大戰、抗日戰爭等戰爭。
1947年中華民國行憲後改組為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海軍
1927年3月,閩系海軍歸附國民革命軍,參加北伐。1928年東北易幟後,中華民國海軍形式上實現了統一。
中華民國空軍
東北空軍
東北易幟後,張學良按照南京政府空軍的番號,成立東北邊防軍航空司令部,撤銷航空大隊的編制,並設立航空教導隊,聘請多名日本教官任教,要求飛行員輪番參加,接受最新式的航空教育。張學良親自兼任航空司令部司令,以張煥相任代司令,徐世英任副司令。
中央空軍
抗日戰爭時期,中央空軍在八一四空戰、武漢空戰等大放異彩。
交通是經濟命脈,「謀國家之建設者,必先致力於交通」。國防和當時內戰的需要也促使國民政府把交通建設放在經濟建設的首位。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即宣布把交通建設作為訓政時期的主要任務,尤其以鐵路建設為重,為此國民政府成立了鐵道部。1931年5月蔣介石擬定交通建設五年計劃,規定到1937年完成85000公里鐵路建設任務。1932年國民政府公布《鐵道法》。
1933年完成了南京至浦口間的長江渡輪工程,使滬寧路與津浦路相接,便利長江南北的經濟溝通。1934年,國民政府開始了修補重建舊路、建設新路的鐵路建設,加固鐵路橋樑、抽換鐵路重軌及枕木、添購機車車輛,增設電線、裝設調度電話,實施軍事訓練、增設防空設施等。
截止到1936年,全國鐵路總里程達128600公里。南京國民政府協同交通部,將西南之粵、桂、湘、黔、滇,與西北之豫、陝、甘、寧、晉、綏、寧、青及隴新各鐵路,均依照交通計劃完成。到抗日戰爭前夕,各路載重能力、客貨運輸能力和營業收入大增。
公路
公路建設消耗資源小,工程效率高,南京國民政府對公路建設極其重視,以適應國防和國內經濟建設的需要。1932年12月全國經濟委員會成立公路處,負責督造各省公路的聯絡工程,並決定先從東南各省着手,次第推展到西南、西北。1933年完成了蘇、浙、皖三省聯絡公路。並修築了豫、皖、蘇、鄂、贛、浙、湘七省聯絡公路,到1934年完成路線約13676公里。全國經委會於1934年直接主持修筑西蘭、西漢公路,隨後又修築綏遠至新疆、山西,甘肅至新疆,四川至雲南等2萬餘公里公路,公路建設成為開發西北的先聲。
截止到1937年7月,抗日戰爭爆發前夕,國民政府公路建設計有公路幹線21條,支線15條,以首都南京為樞紐,輻射閩、浙、皖、湘、鄂、粵、川、黔、桂、滇、甘、新、晉、綏、冀、豫、魯,凡18省公路總里程接近12萬公里,和九一八事變相比,整整增長了一倍。
航空
民用航空方面,本期內除對原來航線修復整理,重新開航外,還新辟了不少路線,如滬平滬粵滬蜀平粵線粵桂閩黔滇五省地方政府於1933年冬合資設立西南航空公司,逐步形成了以中央直屬的航空公司為主導,地方政府協助參與,構建了一條完整的航空體系。同時完成公路路線總長109500公里。民航事業從無到有的發展起來,這期間先後建成了中國、歐亞、西南三大航空公司,設立10多條航線,通航里程超過2703697.92公里。並開辦了廣龍、廣瓊線,以促進西南邊疆的開發與鞏固國防。
航運
航運方面,南京國民政府組建民航局,負責統轄全國海運航運工作,我國輪船公司在數量和實力上都有較大的提升,其中中國在海洋運輸大型化的方面發展顯著,截至1936年,中國已擁有5000噸以上的大中型輪船公司27家,其中萬噸以上的輪船公司14家,且幾乎都是大型國有骨幹企業。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拋棄孫中山三大革命政策,發出:《秘字第一號命令》,通緝共產黨首要,繼續「清黨」,成為一個代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利益的政府。1927年7月15日,以汪精衛為首的武漢國民政府宣布正式與共產黨決裂,製造七一五政變。隨後,汪精衛即表示願意與南京國民政府「和平統一」,時值蔣介石宣布下野,終促成寧漢合流。1928年2月3~7日,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規定國民政府受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導、監督,掌理全國政務,政府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政府部門設有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等部以及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學院等。會議推舉譚延闓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國民革命軍在白崇禧指揮下,占領平津,進抵灤河流域,奉軍退至關外,北伐勝利。
1928年9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召開,宣稱全國進入訓政時期,由國民政府執行訓政職責,並決定以五院制組成國民政府。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1人,委員10~12人,國民政府主席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同時,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6月20日新疆楊增新,7月19日熱河湯玉麟,分別宣布易幟。12月29日,北洋奉系張學良在奉天宣布東北易幟,接受南京國民政府領導。31日,國民政府任命張學良為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至此,南京國民政府成為得到國際承認、代表中國的合法的中央政府,實現了形式上的統一,北洋軍閥勢力完全退出歷史舞台,但實際上各個地方軍閥勢力依舊盤根錯節,心懷鬼胎,蠢蠢欲動。
蔣介石獨裁
1928年後,蔣介石歷任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三軍司令、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國民黨總裁、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1931年12月15日,因九一八事變的輿論壓力,蔣介石辭去國民政府主席職務,由林森繼任。1932年一二八事變後,國民政府一度遷都洛陽。其間,國民黨四屆二中全會在洛陽召開,重新推舉蔣介石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軍事參謀部參謀長。1938年3月29日,蔣介石在武漢召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制訂和通過了《抗日建國綱領》;二、選舉蔣介石為國民黨總裁,汪精衛為副總裁;三、成立民國參政會;四、設立三民主義青年團和中央調查統計局。
1943年8月,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在重慶因車禍逝世。同年9月,蔣介石被推選為國民政府主席兼國民革命軍陸海空軍大元帥,併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行政院長,而且還是國民黨總裁,實現了黨政軍一人獨裁,11月開羅會議時,蔣介石的政治聲望達到頂點。1940年代後期,國民政府在大陸召開了兩次「國大」,1946年的「國大」在近代史上叫「制憲國大」,1948年的「國大」叫「行憲國大」。蔣介石的「總統」和李宗仁的「副總統」職務就是在1948年的「行憲國大」上選出的。
1927年4月14日,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蔣介石、胡漢民、吳稚暉、李石曾、張靜江、鄧澤如、陳果夫等在南京舉行二屆四中全會預備會議,並致電武漢:15日開四中全會。由於武漢方面執監委員未到.改為談話會。
談話會通過取消武漢國民黨中央黨部,成立南京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和軍事委員會;建都南京,成立國民政府;取消武漢國民政府;取消跨黨分子黨籍等決議。
16日,蔣介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委員會與軍事委員會聯席會議。推選譚延愷為政治委員會主席,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主席。17日,南京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加派蕭佛成、蔡元培、李石曾、鄧澤如、何應欽、白崇禧、陳可鈺、陳銘樞、賀耀祖9人為政治會議委員;復推選胡漢民為中央政治會議主席。
18日,南京國民政府在南京舉行成立典禮。蔡元培代表國民黨中央黨部授印,胡漢民代表國民政府受櫻請在武漢的原國民政府主席汪精衛及原代理主席譚延愷來南京行使職權。成立典禮上舉行了閱兵式。當日,發表《告國民革命軍全體將士文》,要求「武裝同志亦各以至誠為黨國努力,受吳(稚暉)、蔣(介石)兩同志之指導」。
接着發表《國民政府宣言》,聲稱:「在此國民革命急速進展與民眾熱烈盼望國民革命完成之時期中,政府謹遵總理遺志,接受多數同志之主張,依據中央政治會議決議,於四月十八日在南京開始辦公。南京地位在黨務上、政治上、軍事上、地理上均較武漢重要,定都以後,本政府所負領導國民革命與建設民國之責任愈益重大。」
並宣布「國民革命之方略」四條:「一曰使革命軍愈與人民密切的結合;二曰造成廉潔之政府;三曰提倡保護國內之實業;四曰保障農工團體之利益並扶助其發展。」
26日,南京國民政府發出通電宣布:「所有漢口聯席會議及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產生之機關所發命令,一律否認。」
宣言
在成立大會上,發布了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關於定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國民政府宣言》,提出國民革命方略4條:
①密切革命軍與人民的配合。
②造成廉潔政府。
③提倡保護國內實業。
④保障農工團體利益並扶助其發展。
編制
南京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由蔣介石、胡漢民、張靜江、吳稚暉等12人為政府委員,胡漢民為政府主席,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吳稚暉為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下設秘書長、財政部、外交部、民政部、司法部、大學院等部門。政府直接轄區包括江蘇、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廣東、廣西等。
教育
清末民初,以「通俗教育」和「平民教育」為主體的社會教育經過萌生和發展階段,確立了其行政地位,,並形成一些成文的規章制度,為社會教育的發展打下了基礎。南京國民政府建立之初,就意識到發展教育事業的重要性,並視其為「立國之本。」制定了有關社會教育行政、經費、法規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使得社會教育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體系。
教育體制
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設立中華民國大學院為全國教育行政及研究學術的最高機關。大學院設大學委員會、國立學術機關、教育行政處、專門委員會等部。社會教育分屬於教育行政處下的社會教育處及圖書館組。1928年6月,國民政府又重新修訂了大學院組織法,將其下設變更為秘書處、總務處、高等教育處、普通教育處、社會教育處和文化教育處六個部門,主要由社會教育處來領導和管理全國社會教育事宜。到1928年底,國民政府廢止了大學院制度,重新恢復教育部,下設總務司、高等教育司、普通教育司、社會教育司、蒙藏教育司和編審處。經幾次修訂,1935年正式頒布《教育部組織法》,其中規定:社會教育統歸社會教育司主管,其管理事項包括:①關於民眾教育及識字運動各事項;②關於補習教育事項;③關於低能及殘疾者之教育事項;④關於美化教育事項;⑤關於公共體育事項;⑥關於圖書館及保存文獻事項;⑦關於其他社會教育事項等七項內容。(蔣建白、呂海瀾著:《中國社會教育行政》,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第59頁)1935年2月,在教育部規定的各司分科規程中,規定社會教育司下設置第一科和第二科,行政職責的分工更為詳實。至此,中央社會教育行政機構的組成大略完成,在組織與建制方面比以前更加健全和完備,社會教育的行政職能分工也更為具體和明確。
對於全國省一級的社會教育行政機構,在大學院時期,國民政府把全國劃分為若干大學區,1928年修正的《大學區組織條例》中規定:「大學區得設高等教育處、普通教育處、擴充教育處」,社會教育的事宜歸擴充教育處辦理。1929年,經國民黨三屆二中全會議決,停止大學區制恢復教育廳制,各省在教育廳下分設四科,社會教育歸第三科管理。1931年,教育部訓令各省市教育廳,一律設置掌管社會教育的專科,各縣教育局斟酌經費情形,於該局內設置專科,或指定專員,掌管社會教育事務。另外,國民政府還召開民眾教育專家會議,對社會教育加以完善。1933年在民眾教育專家會議上,明確規定民眾教育館是社會教育的中心機關,實施綜合的社會教育事業,民眾學校、職業補習學校、民眾教育館,為各地方最低限度的社會教育設施,這種以簡代繁的政策,很適合各地方社會教育行政之用。
教育經費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對社會教育有了深刻的認識,對社會教育經費有着明確的規定,藉此保證社會教育順利開展。1928年10月,國民政府通令各省教育廳「規定社會教育經費,應占全教育費中百分之十至二十」。教育部訓令各省市自1929年起切實實行,按照規定的標準劃撥各地社會教育經費。自此,社會教育經費就有了正式的政令可以遵循。但事實上,1929年達到教育部所規定經費數額的省市寥寥無幾,僅有湖南省、福建省、漢口、天津和南京五個地區。江蘇省的社教經費僅占9.77%,經濟較為發達的上海也僅占3.85%,這與教育部的規定有很大的差距。
針對上述情況,教育部訓令各省市「在全國改進教育方案;關於成年補習教育及社會教育方案,未奉公布核定以前,各省市縣應仍遵照迭令,增籌關於社會教育經費,務以達到社會教育成數與該省市縣教育經費全數之十至二十之標準,自令到之日起實施」。經過政府的再三督促,各省市社會教育經費,「十九年度有江蘇、浙江、西康、福建、湖南、陝西等省及南京、天津、漢口三市。二十年度有江蘇、浙江、福建三省及南京、上海兩市並威海衛」,達到政府的標準。縣市社會教育經費。「十九年度有西康、雲南、江蘇、福建、熱河五省,二十年度有江蘇、浙江、熱河三省」達到標準。與1929年相比,達到標準的省市數量有所增加。雖然從全國範圍來看,各省教育經費的投入參差不齊,有些省份甚至相差甚遠,但總體上來說社會教育經費大多還是有所增加的。社會教育獨立專項經費的確定,在整個社會教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是積極而重要的。
教育法規
國民政府制定了多項法律、法規,藉此保證社會教育的穩步發展。自1927年至1935年,國民政府頒布有關社會教育的法規包括,民眾教育三十九種,圖書館、博物館十一種,通俗講演四種,公共體育七種,電化教育十五種,特種教育八種,美化教育二種,共計八十餘種。其中比較重要的有《民眾學校辦法大綱》、《民眾學校規程》、《實施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辦法大綱及實施細則》、《民眾教育館規程》、《職業補習學校規程》、《民眾教育館利用教育播音須知》和《社會教育機關委任人員之任免辦法》等。這些社會教育法規是保障和促進社會教育發展規範化、法制化的準則和依據使得社會教育工作的開展有了法律上的保障。隨着社會教育工作的推進,社教法規的制定和修改也從未停止過,一步一步地逐步走向完善。社會教育法規的制定既完善了近代中國的法制,更直接保證了社會教育的權益和發展。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電信事業也有長足的進展,比較顯著者,一為九省長途電話的架設,它使蘇、皖、鄂、粵、湘、魯、冀、晉、豫九省大都市及軍事要塞之間建立了直接的電訊聯繫;二為國際通信的擴展,先後與美、德、蘇、英、日、荷蘭等國訂立無線電通報合同,國民政府1933年3月開辦上海、莫斯科間直接無線電路,並籌設中英通訊電台及洛陽國際電台等。
有線電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電話事業(有線電事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但比較薄弱,遠遠不及無線電事業的發展。1931年1月,上海電話局在轄區內的閘北、南市與江灣等電話局裝設4部公用電話,這是由中國人自辦經營的最早的公用電話。先前的公用電話都是外商在上海所辦。
蘇州在民國23年(1934)開通了公用電話。台北在民國36年(1947年)開通了公用電話。
中國以農立國,農業經濟危機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動搖了國民黨的統治基礎,迫使國民政府採取措施挽救農村經濟。如這一時期掀起農村復興運動,救濟農村金融;廢除苛捐雜稅,減輕農民負擔;成立科研機構,指導農業生產。1933年6月成立的中央農業實驗所,曾選出適合我國種植的斯字棉和德字棉。引進美棉到華北各地種植,培育推廣稻麥雜糧的優良新品種。
棉花
1933年成立棉業統制委員會,負責改進植棉業,由於它們的努力使當時全國棉花總產量有所提高。1932年全國棉花總產量9489千市擔,1933年增為11826千市擔,1934年又增至13661千市擔。
水利
國民政府還組織進行水利建設,統一水利行政,把全國經委會作為中央級水利行政機構,主管全國水利。設立華北、黃河、長江、淮河四個水利委員會。1932年築成綏遠民生渠、陝西涇惠渠,1935年築成洛惠渠。鐵道部對農產品降價運輸,以利於各地農產品的調劑,及時救濟農村。並減免農產品如芝麻、大豆等的出口稅、轉口稅,1932年12月開徵小麥、麵粉、雜糧進口稅。
南京國民政府發展輕工業,工業部門之間的比例關係得到適當的調整和改善,工業布局也漸趨合理化;資本主義工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比以前有較大的增長。作為輕工業支柱的的棉紡業,十年中全國布機台數增長了76.6%礦冶業如煤、鐵礦開採量大大增加,鋼鐵、機器製造、酒精、化學等工業相繼建立。在地理分布上工業中心開始向內地轉移,這雖是出於國防上的考慮,客觀上對改善我國工業長期以來分布不平衡狀況起了一定作用。
重工業
國民政府成立資源委員會,負責建設重工業,其中包括煤礦、石油礦、鐵礦、銅礦、鉛鋅礦、錫礦、金礦、煉鋼廠、煉銅廠、鎢鐵廠、機器製造廠、電工器材廠、無線電機製造廠、電瓷製造廠、水力發電廠等。當時從國防角度考慮,這些廠礦都分布在湖南、湖北、江西、雲南、四川、青海等省,沿海地區一個也沒有。
醫療
20世紀三、四十年代,針對當時落後的衛生事業現狀,國民政府在醫療機構的設置、醫事制度的建立和衛生意識的提升方面做出了努力,為推進中國衛生保障事業的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機構
1928年10月,國民政府成立衛生部,這是中國政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事業就此開端,歷任衛生部(署)次長、部長、署長的劉瑞恆是這一事業的創建者和領導者,作為華人第一人,他年僅23歲即獲得哈佛大學醫學博士,回國後擔任北京協和醫院第一任華人院長和中華醫學會長,是中國外科的奠基者。
建設
在衛生部(署)和國聯的合作指導下,中國的鄉村公共衛生領域進步迅速,當時的法律規定地方稅收5%必須用於衛生建設,以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多級鄉村公共衛生體系。截止到1936年,18個省建立省級衛生中心,三個准省級衛生中心,181個縣級衛生院,86個區衛生分院和96個鄉鎮衛生所,與兩年前全國僅有17個縣級衛生院相比,進步是非常顯著的。
1941年,據衛生署統計,貴州84個縣中已經有76個建立了縣級衛生中心;1944年,四川省的140個縣中有116個建立不同程度的衛生體系。抗戰結束後,據調查,1946年縣設衛生院達1440所,區衛生院353所,鄉鎮衛生所783所,這表明在艱難困苦的抗戰時期,中國的醫療衛生建設卻以空前的速度發展。
防疫
1928年衛生部頒布了《傳染病預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傷寒等9種法定傳染病,並制訂了管理與預防辦法。注射疫苗是預防傳染病的重要方法,1934年,南京、上海、北平、漢口4個城市計有超過100萬人次接受了4種傳染病的預防接種。
治瘟
1931年長江、淮河特大水災,災民達2,500萬人。水災之後通常伴有疾病流行,死於疾病者要多於直接死於水災者。國民政府任命劉瑞恆為水災救濟委員會衛生組主任,派遣以中央防疫處長金寶善為首的醫療隊奔赴災情最嚴重的漢口主持醫療救護工作。大災後的次年,全國霍亂流行,其時各地災民收容所已將災民陸續遣送回家,衛生防疫組於是開展了大規模的防治霍亂工作,推廣區域遍及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及河南等地,持續到了1932年底。
研製
1930年代,三大傳染病中,霍亂、鼠疫已經得到了控制,大量人口因此死亡的現象已經消失。流行病得以控制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中國已經能夠自製疫苗和血清。1919年,中國設立了中央防疫處,自行生產各種疫苗及血清,到了1930年代,已經能製造生產40餘種疫苗,包括了當時世界上所有重要的疫苗品種,而且數量上也年年增加,不僅行銷全國,尚有部份出口香港、日本統治下的台灣、朝鮮等地。與同時期的世界各國相比,中國控制流行病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