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總督
江南河道总督(满语:ᡤᡞᠶᠠᠩᠨᠠᠨ ᡳ ᠪᡞᠷᠠᡞ ᡠᡤᡡᠨ ᠪᡝ ᡠᡥᡝᠷᡞ ᡣᠠᡩᠠᠯᠠᠷᠠ ᠠᠮᠪᠠᠨ,穆麟德:giyangnan i birai jugūn be uheri kadalara amban)全稱總督江南河道提督軍務,簡稱南河河道总督、南河总督,是清代设在清江浦[1] (今江苏省淮安市)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负责江苏河道的疏浚及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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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清初只在山东济宁设河道总督。1677年(康熙十六年),靳辅出任总河,因考虑到淮安是黄河、淮河、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是治河工程最重要处,而总河署所在的山东济宁距此路途遥远,往返不便,为便于及时掌握水情河势,就近指挥,于是在淮安城西北的清江浦原户部分司旧衙署设立行馆。雍正七年(1729年),正式分设江南河道总督(简称南河总督),驻节清江浦;以及河南、山东河道总督(东河总督),驻济宁。次年又增设直隶河道总督(北河总督),归直隶总督兼领。时南河总督辖有4道、24厅、24营,河督署规模庞大。历任河督中,政绩比较显著的有张鹏翮、徐端、黎世序等。
清初,朝廷每年拨给南河河工修防银达四百五十万两之巨,决口漫溢时还另有支拨。同时,南河总督署官员肆意贪瀆、降低工程标准,中饱私囊的情况,在当时就为舆论谴责。
南河总督及下属官员驻扎的清江浦,繁荣也达到鼎盛,上下十数里长街,各种店铺、酒楼、茶社、浴室鳞次栉比,上百家青楼妓院日夜歌舞,风气奢侈。
咸丰五年(1855年,太平天国战争期间),黄河北徙。咸丰十年(1860年),前来夺取粮仓的捻军攻破清江浦,烧毁南河总督署和整个城市。次年,南河总督被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