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人民政府
南陽市人民政府是河南省南陽市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南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目錄
歷史沿革
南陽歷史悠久。
早在五六十萬年前,南召猿人在白河上游繁衍生息。
約在五六千年前,南陽就出現了村落和房屋,產生了農業、畜牧業和制陶等手工業[1]。
商代為「南鄉」,有謝、楚、鄧等國。
西周時,南陽屬荊州,因在周的南部,被周人稱為「周南」,境內有申、呂、楚、鄀、蓼、鄧等國。春秋大部分入楚,楚置宛邑。戰國分屬楚、韓。
秦初置南陽郡,為全國36郡之一。漢承秦置,仍置南陽郡,兼有弘農郡地,轄境相當於河南熊耳山以南和湖北大湖山以北,南陽經濟文發展達到歷史上的鼎盛時時期。
晉置南陽國和義陽、順陽郡。南北朝時建置變化無常。隋設南陽郡、陽郡、淅陽郡,兼有淮安郡和舂陵郡地。唐、宋設唐、鄧二州。元、明、清設南陽府。中華民國設行政督察區。
1948年11月4日,南陽全境解放,國民黨統治結束。
1949年3月,新成立的中共河南省委決定,成立南陽地委、專區,轄南陽市、南陽縣、南召縣、鎮平縣、內鄉縣、淅川縣、鄧縣、新野縣、唐河縣、桐柏縣、泌陽縣、方城縣12個縣市。南陽專署原轄的葉縣、舞陽兩縣劃歸許昌專區。
1949年12月15日復置西峽縣。1965年5月16日,泌陽縣劃歸駐馬店專區。同年11月13日成立社旗縣。至此南陽專區轄南陽市、南陽縣、方城縣、南召縣、鎮平縣、內鄉縣、西峽縣、淅川縣、唐河縣、鄧縣(1988年11月更名為鄧州市)、新野縣、桐柏縣、社旗縣13個縣市。
1994年7月,國務院批准撤銷南陽地區,設立地級南陽市,撤銷縣級南陽市和南陽縣,設立宛城區、臥龍區,共13個縣市區。
1995年3月,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級開發區——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簡稱「高新區」),正縣級規格。
2009年12月,南陽市委決定成立鴨河工區、官莊工區,正縣級規格。
2010年11月,官莊工區、鴨河工區正式運營。
2010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南陽新區,副地級規格。
2012年,南陽市轄臥龍區、宛城區、高新區、鴨河工區、官莊工區、南陽新區和南召、方城、鎮平、內鄉、西峽、淅川、新野、唐河、桐柏、社旗10縣及鄧州1市、93個鄉、116個鎮、30個銜道、4509個行政村,351個社區。
2014年,鄧州市試點省直管,南陽市轄:2區、10縣,分別為:南召縣、鎮平縣、內鄉縣、淅川縣、新野縣、唐河縣、桐柏縣、方城縣、西峽縣、社旗縣,及臥龍區、宛城區。除正式行政區劃外,南陽市還設立以下經濟功能區: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南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南陽官莊工區、南陽鴨河工區。是河南省土地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的地級市。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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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南陽歷史簡介 ,搜狐,2016-11-08
- ↑ 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搜狐,200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