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邁
盧邁(739年-798年8月11日),字子玄,河南府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遵化鄉恭安里人,[1]祖籍范陽涿(今河北省涿州市),中國唐朝官員,唐德宗年間為宰相。
盧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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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739年 唐朝 |
逝世 |
798年8月11日 唐朝 |
職業 | 唐朝官員 |
目錄
家世
早期仕途
盧邁兩經及第後,補官太子正字[4]和藍田尉。因書判成績拔萃,授河南主簿,充集賢校理。因朝臣交相推薦,建中初年遷右補闕、侍御史,興元元年(784年)遷刑部員外郎,以本官兼侍御史隨宰相蕭復前往江淮巡察,復命後又遷吏部員外郎。貞元初年,時值蝗災饑荒,盧邁因叔父兄弟姊妹都在長江地區,請求在那裡任職,故得授滁州刺史。[5]後回朝任司門郎中,遷右諫議大夫,[1]在任上屢次上表論時政,如曾建議京兆、河南兩府對下屬縣的案情奏章不作重複受理。[6]後任給事中,在被考評以備升職時堅決不肯,稱自己擔任給事中的時間不長,沒有政績,不敢被考為上等,因而為時人所重。遷尚書右丞。任上,將作監元亘受命攝太尉享德宗亡妻王皇后廟祭時,[7]因獻祭日正值父母之一的忌日而拒絕受命,被御史彈劾。尚書省與禮官、法官奉詔集議此事。盧邁指出以元亘的職責他理當以國事為先,不應以家務事相辭。[8]元亘因而獲罪被罰俸。[3][9]
盧邁又為尚書左丞。他所舉薦的於公異官至祠部員外郎,但於公異和陸贄不和,陸贄為宰相後,上奏罷黜於公異,盧邁也被連累,被奪俸兩月。[10][11]
拜相,辭相,過世
貞元九年(793年)五月,盧邁守本官,[12]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13]和賈耽、陸贄、趙憬一同為實質宰相。[14][15][16][17]一年多後,遷中書侍郎。大政主要由首相陸贄、趙憬裁決,盧邁並不太參與,為人謹慎守法,不出過錯,又友愛恭儉。當時宰相多自以為尊崇,不參加三服(《新唐書》《冊府元龜》等作五服)以外親戚的葬禮,但盧邁卻親臨再從弟劍南西川判官盧〈辶巳〉的葬禮,出東門十餘里相送,[1]士君子因而稱道他,[3]重其仁亮。[9]
後陸贄被貶,十二年(796年)正月,賈耽和盧邁都請假,延英殿只有趙憬應對德宗問政,但趙憬不久也去世。[18][19]九月,盧邁在政事堂中風,肩輿回家,上表請辭,德宗不准。[20]賈耽一度在外守喪時,沒有宰相值班,[21][22]德宗不得不派中使去政事堂確認國事都已商議妥當。十三年(797年)七月,德宗詔命宰相去盧邁家問疾,盧邁四五次上表請辭,九月,罷為皇太子李誦的太子賓客。[13][23][24][25]十四年(798年)去世,去世前官爵為朝議大夫守太子賓客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14]贈太子太傅,[1][9]賻以布帛。[3]
盧邁每有功、緦之喪,[26]都着喪服且動情。叔父下邽令休假路過他家,他和叔父諸子平等共處,不顧官位區別。兩次結婚,都無子,有人勸他納妾,他卻引崔祐甫的話,稱兄弟之子可以為自己奉後,最終以再從弟之子盧紀為嗣。[1][3]所得稟賜,都贈送給缺錢的姻親舊交。[9]
注釋及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1.5 1.6 權德輿《故朝議大夫守太子賓客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贈太子太傅盧公行狀》
- ↑ 《新唐書》卷七十三
- ↑ 3.0 3.1 3.2 3.3 3.4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
- ↑ 但因所效力太子不詳,他擔任太子正字的時間無可考。
- ↑ 杜牧《上宰相求湖州第一啟》
- ↑ s:京兆河南兩府不勾縣案奏
- ↑ 鑑於王皇后崩於786年,此事必然發生在當年或稍後。見《舊唐書》卷五十二。
- ↑ s:議元亘不受誓誡狀
- ↑ 9.0 9.1 9.2 9.3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七
- ↑ s:黜於公異詔
- ↑ 《新唐書·德宗紀》仍作尚書右丞。
- ↑ 13.0 13.1 《新唐書》卷七
- ↑ 14.0 14.1 《舊唐書》卷一十三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九
- ↑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七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四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八
- ↑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七
- ↑ s:答盧邁請辭官詔
- ↑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七
- ↑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七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五
- ↑ s:許盧邁辭官詔
- ↑ s:罷盧邁平章事詔
- ↑ 這裡的「功、緦之喪」指的是服喪的不同級別,可參見五服的相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