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
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单位,即没有地方立法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指的“不设(市辖)区的市”,理论上由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但各省份县级市除省直辖县级市外,通常均由地级行政单位(通常为地级市)代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则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部分师以县级政府形式行使行政职能之故,有独有的师市合一模式[1]。
尽管县级市行政地位上与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但县级市自主权较隶属于市的市辖区更大,由于设立县级市要满足人口、经济、基建等各种指标,县级市较一般的县相比城市化进程更快、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经济发展水平更为先进。
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全国行政区划改革开始正式固定下来。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目录
各个时期称谓
- 普通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以山东省为例,政府公文将由专区管辖、等同于县的市称为普通市。山东省直接管辖的市则是(省)直属市;行政区管辖的是(行政区)直属市。
- 专辖市:在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前,专区管辖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 地辖市: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后,地区所辖市(专辖市)改称“地辖市”[2]。
- 县级市:1983年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后,地辖市改称“县级市”。
县级市与“不设区的市”的区别
分类
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一般可分为:
完全意义上的省直管县级市,无地级市代管,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如海南省;一些原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由于经济突出等原因赋予地级市的权限,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是名义上的副地级市,如河南省原由焦作市代管的济源市。目前,全国共有4个省(自治区)有设置省直辖县级市:
- 河南省:济源市
一般意义上的省直管县级市,由各省级行政区的地级或副省级行政区代为管辖。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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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新疆兵团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研究,中国经济网,2016-5-27
- ↑ 县级市和县的区别(附江苏县级市直管县等介绍,介休市人民政府,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