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民政局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 取消社會組織評估和培訓職責,工作交由行業協會承擔。
2.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建立低收入群體認定機制,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 加強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2],執行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上報災情;負責對全市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接收救災捐贈。
(三)組織實施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落實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工作;負責落實復員幹部的相關政策;承辦烈士的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
(四)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命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初審、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審定和組織編制全市行政區劃圖和行政區域界線詳圖。
(六)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貫徹落實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組織開展殯葬執法和殯儀服務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制度、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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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固原市概況(組圖) ,新浪,2008-12-02
- ↑ 民政部頒布的法律法規 ,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