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簡稱國家語委,是負責全國性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管理。
國家語委主要負責對全國語言文字包括漢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以及貫徹執行國務院對語言文字的政策和法令。
目錄
建國初期
1949年,吳玉章給毛澤東寫信,提出為了有效地掃除文盲,需要迅速進行文字改革。毛澤東把信批覆給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於1949年10月成立中國文字改革協會。12月,吳玉章任常任理事會主席。
1952年2月5日,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的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召開成立大會,馬敘倫任主任委員,吳玉章任副主任委員,丁西林(丁燮林)、吳曉鈴、林漢達、季羨林、胡喬木、韋愨、陸志韋、陳家康、葉恭綽、黎錦熙、魏建功、羅常培為委員。[1]:60
1954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改組為國務院直屬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23位委員是丁西林、王力、朱學范、吳玉章、呂叔湘、邵力子、季羨林、林漢達、胡喬木、胡愈之、馬敘倫、韋愨、陸志韋、傅懋勣、葉恭綽、葉聖陶、葉籟士、董純才、趙平生、黎錦熙、聶紺弩、魏建功、羅常培。吳玉章為主任委員,胡愈之為副主任委員,吳玉章、胡愈之、韋愨、丁西林、葉恭綽為常務委員。
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表《漢字簡化方案(草案)》。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1955年7月13日,中國國務院另成立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主任委員董必武,副主任委員郭沫若、馬敘倫、胡喬木,委員有張奚若、沈雁冰(茅盾)、許廣平、朱學范、邵力子、張修竹、項南、徐忻、老舍、曾昭掄、鄧拓、傅彬然等,審訂上列草案。同年9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簡化漢字修正草案,經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審訂,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1956年1月31日,《漢字簡化方案》在《人民日報》正式公布。
1956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初稿)》。1964年3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發出《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擴大了類推簡化的範圍。5月,發布《簡化字總表》。1965年1月,出版《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年11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異體字整理表(修訂稿)》。1976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徵求意見稿)》。1977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1]。
改革開放後
1985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通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仍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1994年2月14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轉為國家教育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199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併入教育部,對外仍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牌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