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行署辦事機構,掛大興安嶺地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將原行署建設局的職責劃入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行業指導。
(四)增加參與行署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服務和保障的職責。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人民防空工作、測繪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推進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制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相關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廉租住房規劃,協調安排中央和省政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住房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辦法,指導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區城鄉規劃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區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技術審查及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參與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五)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統一定額,編制全區建築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發布建築工程造價信息;按權限審批工程合同;調解全區建設工程造價糾紛。
(六)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物業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承擔規範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的責任。指導全區建築活動;擬訂全區建築、勘察設計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組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承擔指導全區城市管理的責任。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及城鎮園林綠化投資計劃建議,參與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論證;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村莊、小城鎮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村莊基礎設施、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十)承擔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區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按規定負責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區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定;指導全區各類房屋及輔助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執行抗震設計規範。
(十一)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築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承擔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使用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區測繪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參與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
(十五)完成地委、行署、軍分區和地區國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大興安嶺概況 ,豆丁網,2010-06-11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東勝區人民政府,201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