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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天津市濱海新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濱海新區,天津市下轄的副省級區、國家級新區和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務院批准的第一個國家綜合改革創新區[1]

目錄

新區簡介

天津市濱海新區位於天津東部沿海,常住人口300萬,面積2270平方公里,海岸線長153公里,管理5個國家級開發區和21個街鎮,是北方首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正式納入國家發展戰略。2006年5月,國務院頒布《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批准濱海新區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確定了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即:依託京津冀、服務環渤海、輻射「三北」、面向東北亞,努力建設成為我國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高水平的現代製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逐步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環境優美的宜居生態型新城區。

2009年底,根據國務院的批覆,濱海新區行政區成立,組建了區級領導機構,設置了全國同類行政區中部門最少、人員最精簡的工作部門。2013年9月,啟動實施新一輪管理體制改革[2],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強基層」的要求,進一步構建了「行政區統領,功能區支撐,街鎮整體提升」的管理架構。

主要職責

1、執行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濱海新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相關視頻

天津濱海新區
濱海新區人民紀錄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