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
孝道,作為一種道德,必須在一定的社會人際關係中才能產生,而且離不開道德主體的主觀需要和社會需要。中國最早的一部解釋詞義的著作《爾雅》下的定義是:「善事父母為孝」。漢代賈誼的《新書》界定為「子愛利親謂之孝」。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的解釋:「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許慎認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體,和「子」字組合而成的一個會意字。從這裡可以看出,「孝」的古文字形與「善事父母」之義是吻合的,因而孝就是子女對父母的一種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輩在處理與長輩的關係時應該具有的道德品質和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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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親與敬親
養親是子女對父母的最基本義務,是基於人的報恩觀念而產生的。每個人都是由父母所生,又是因父母的精心照顧而長大成人,這種生命創造及養護的客觀事實使人類產生了報恩意識,即在自己的父母年老之後要竭盡全力贍養父母,盡「反哺」義務。孟子曾提出不孝的五種情況,即「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離婁下》)在這五種不孝的情況中,有三種均為「不顧父母之養」,這也可以從反面證明養親是為人子的基本義務。
傳統孝觀念不僅要求子女對父母盡奉養的義務,更重要的是子女對父母有敬愛之心。孔子對「敬親」特別重視,而且把能否敬愛父母作為人與畜、君子與小人的區別。「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1]」(《論語.為政》)傳統孝觀念中,敬親是比養親更高層次的孝。只有上升到敬親。
順親與諫親
敬親,不僅表現在態度上對父母長輩和悅,在行為上事之以禮,而且更為深層的是要順從父母長輩的意志,唯命是從,所以常看到孝順連用。「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禮記.祭統》)這裡的畜即順之意。「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順就是要聽從父母的話,按父母的意志辦事,凡事以父母的標準為標準。
但如果認為,只要是長輩的,無論在一切情況下都是對的,並且要求子女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絕對服從,顯然是片面的。那麼當父母長輩有過錯時,子女應怎麼辦呢?儒家倫理給出了答案,即子女要委婉諫諍。孔子主張「事父母幾諫」(《論語.里仁》)即委婉勸諫。孟子也曾說:「親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孟子.告子下》)就是說,子女對父母的過失,違背道義的行為不怨,不諫,甚至盲目順從,就是不孝。
立身、立功,以顯父母
百善孝為先。因此,立身行道的一切幾乎都被看作是孝。要立身必須首先存身,即保全自己的身體。因為「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禮記.祭義》)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開宗明義章》)意思是說,自己的身體是父母遺留下來的,如果毀傷了自己的身體就等於毀傷父母的遺體,就是不孝。
傳統孝觀念不僅要求子女立身,而且在立身的基礎上要立德、立言、立功, 「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孝經.開宗明義章》)子女們寒窗苦讀,躋身仕途,求取功名,為的是秉承父志,善繼善述,實現父母對子女的希望,「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2]」 (《中庸》)。為的是保持家風淳樸,維護家道興旺,為父母、為家庭取得榮譽,延續父母、家庭及家族的生命。光宗耀祖,光大宗門,這是傳統孝道對子女在家庭倫理範圍內的最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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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如何理解「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這句話?,360個人圖書館,2018-3-25
- ↑ 夫孝者 善繼人之志 善述人之事者也,價值中國網,201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