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歷史
1949年2月16日,中共中央華東局決定設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宋任窮為省委書記、省政府主席,負責渡江戰役支前工作。4月7日,經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終止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亦中止籌建,改成立皖北、皖南行政公署。1952年8月7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與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合併組建安徽省人民政府。1955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改組為安徽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4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安徽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安徽省人民政府[1]。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開始從原址合肥市長江中路221號搬遷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2016年5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與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在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正式辦公。
職權
-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2];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安徽省人民政府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安徽改革開放大事記 ,安徽先鋒網,2018-12-18
- ↑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關於進一步減負增效紓困解難優化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搜狐,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