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1]。彭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工作。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县卫生健康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评估结果,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四)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工作。
(七)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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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57.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知乎,2018-06-13
- ↑ 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整理 ,中食药监管信息查询平台,20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