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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是一种共和制政体总统政府首脑同时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总统掌握行政权,与立法司法机构三权分立,形成制衡。美国是最早的总统制国家。

总统制,是一种共和制政体总统政府首脑同时也是国家元首,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总统掌握行政权,与立法司法机构三权分立,形成制衡。美国是最早的总统制国家,也是目前最典型的总统制国家。

目录

特徵

优缺点

优点

如果能採用一种保证支持当选总统之执政党或联合势力在立法机关之民选代表中佔多数(不必是绝对多数)之选举制度,那就大有好处[2]:12

  1. 总统在任职期间,没有因政见不同,失去议会多数支持而倒台的风险,可以积极推行政策,在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的情况下,行政权力高度集中,运作效率充分发挥,适应形势的变化。
  2. 在议会中反对党佔多数时,反对党在可有效的制衡总统的同时,减少发生宪政危机的可能。
  3. 在议会中执政党佔多数时,反对党同样可以有效的制衡总统,并且总统制的反对党不会像半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反对党那样容易被边缘化。
  4. 有限的任期可以有效的防止总统任期过长而走向独裁的局面。(只适用于有限制连任次数的国家,但不少国家并没有限制连任次数,进而造成该国总统成为长期执政的独裁者)
  5. 行政上可以最大限度的趋向专业化。
  6. 技术官僚不会因爲政党轮替而受到过大的影响,对政策的连贯性有益。
  7. 清晰的三权分立制度可有效避免任何一个部门形成独裁。[3]

缺点

拉丁美洲之经验证据表明,在採用总统制之国家中,如果政党发展呈高度分化;总统选举採用两轮选举制、立法机关则採用竞选名单制且两个选举不同时举行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就会分裂,关系紧张,国家稳定很成问题[2]:12

  1. 总统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可凌驾国会执行职权,缺乏议会制衡,总统亦可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容易形成僵局及政治危机。
  2. 总统在拥有行政权同时,可对立法和司法进行支配,通过控制国会及任命大法官,继而同时掌握立法和司法。
  3. 在议会中,即使执政党掌握国会,执政党不一定完全听命于总统。一旦反对党占多数,行政与立法常在个别问题上陷于僵局。
  4. 如总统执行错误政策,选民、议会也不能在其任期届满之前使其下台,除非总统被议会弹核及罢免,但弹核的门鑑相当高,且操作上通常涉及政治斗争,甚少使用,有别于不信任动议
  5. 任期制下,即使是受欢迎称职的总统,最多也只能连任一次,必须离任;或不能连选连任,须隔一届才能再次参选。(只适用于美国等宪法明文限制总统连任次数的国家。部分总统制国家不容许总统连任,如墨西哥秘鲁智利容许隔届参选。)
  6. 对于没有连任限制的国家,容易形成独裁统治。许多採取总统制的国家往往都是总统专制的局面,总统皆权力独大,长期执政。
  7. 总统权力非常大,需要完善的弹核机制和强而有力国会监督,否则容易形成独裁统治。如非洲中美洲南美洲许多採取总统制的国家过去长期出现军事强人专制的局面。
  8. 总统依靠技术官僚治国,强化官僚主义
  9. 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部分不用或无意加入政府,因此会加强监察及批评政府,即使是执政党的议员亦然,行政及立法容易出现紧张局面。
  10. 定期举行的总统选举消耗庞大经费,金权政治现象相对议会制国家严重。
  11. 除了美国以外,所有一开始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4]
  12. 总统不一定代多数民意,例如美国选举人团选出的美国总统并不一定获得最多普选票,多数制选出的总统并不一定获得过半数的普选票,缺乏认受性。
  13. 行政权介入司法的批评,并体现在司法判决中。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三权经常出现矛盾,常出现强行政,弱立法。1933年大萧条后,罗斯福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保守派佔多数的美国最高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此后罗斯福为加快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数目,企图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大部分并无违宪。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及后因部分大法官退休及死亡,使罗斯福得以提名及任命大法官。[5]此后,历任总统均会在任内通过提名与其意识形态相近的大法官,以发挥政治影响力。[6]

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实行总统制的政权,相对其他两种主流体制(半总统制议会制)之政权数量较少,多集中在美洲非洲中亚,总统制以美国为代表。[7]

  • {{country data Afghanistan阿富汗总统作为阿富汗的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阿富汗首席执行官只是作为政府首席部长,类似于美国国务卿的职务。
  • flag|flag/core|name=|variant=Angola|size=|link=}}
  • flag|Republic of Artsakh阿尔扎赫总统作为阿富汗的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此前有阿尔扎赫总理作为政府首脑的职务。2017年2月的017年阿尔扎赫宪法公投|Nagorno-Karabakh constitutional referendum, 2017|公投}}后废除阿尔扎赫总理职务[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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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untry data Iran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行政教合一总统最高领袖同时作为国家元首,总统作为政府首脑,负责主持伊朗政府的对外工作,最高领袖才是伊朗的最高领导人。参见伊朗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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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总统制但总理为超级部长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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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lag|flag/core|name=|variant=South Korea韩国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同时作为政府首脑,总统负责主持政府的对外工作,国会行使对总理的同意权,但总理向总统负责,总统领导内阁。参见韩国政治。|size=|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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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