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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上張丞相》出自黃公度作品。

黃公度(1109~1156)字師憲,號知稼翁,莆田(今屬福建)人。紹興八年進士第一,簽書平海軍節度判官。後被秦檜誣陷,罷歸。除秘書省正字,罷為主管台州崇道觀。十九年,差通判[1]肇慶府,攝知南恩州。檜死復起,仕至尚書考功員外郎兼金部員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詞》一卷。

擬上張丞相

目錄

作者簡介

黃公度,晚唐御史、詩人黃滔的八世孫,福建莆田城內東里巷(今城廂區英龍街)人。早年攻讀於鰲山。紹興八年(1138),公度省元,特旨免於廷試,賜進士[2]第一(狀元),初任平海郡節度判官兼南外宗簿。

當時有流民數百人自汀虔(汀州、贛州)下,守將疑為流寇,派兵抓捕,公度力辨其非,全部釋放他們,地方才賴以安定。公度的品德才華深受宰相趙鼎的賞識,兩人時有詩詞唱和,結下文字之交。趙鼎因為力薦岳飛抗金,又在宋金和議中與秦檜意見不合,被罷為節度使,貶往廣東潮州等地,而公度與他有書文往來,又貽台諫,譏切時政,遭到奸相秦檜的妒恨,所以仕途坎坷,極不得志,在外放任滿返朝後被授秘書省正字,不料才數月,秦檜又暗使言官彈劾,將他罷官還鄉。

不久他又被朝廷起用為廣東肇慶府通判,兼攝恩平郡印。任職期間,他增學廩,擇秀民,政績斐然。恩平自唐貞觀置郡,到這時才有人登第。秦檜死後,黃公度被朝廷召回,高宗詢問嶺南有何弊政,公度言:「廣東小郡,有十年不除,守臣者權官苟且,郡政廢馳,民受其害。」高宗當即下詔任命黃公度為考功員外郎。入對時,黃公度乞請高宗總乾綱,厚風俗,被嘉獎採納。不久,黃公度因病逝於任上,年僅48歲。公度狀元墓位於莆田市城廂區龍橋街道龍橋社區天馬山麓楓蓮塘樟林(古稱狀元林)小山彌勒獻肚穴莆市新駐地。

公度娶左朝奉郎方符之女為妻,生五子:黃沃、黃泮、黃洧、黃洙、黃寧(南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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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