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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統計局

朔州市統計局朔州市人民政府的統計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制定全市性的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和省統計制度的要求,核算全市及各縣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根據國家和省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市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管理市設在各縣區的調查監測中心,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財政提供給縣區以及鄉鎮統計部門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縣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國內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國家和省統計局委託的有關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朔州市統計局 相關視頻

統計局宣傳片
統計局動畫正片

參考文獻

  1. 朔州市統計局召開市縣兩級局長會議  ,搜狐,2019-09-24
  2. 朔州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朔州市統計局,201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