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
檔案是直接形成的歷史記錄。「直接形成」說明檔案繼承了文件的原始性,「歷史記錄」說明檔案在繼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時,也繼承了文件的記錄性,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獻。正因為檔案繼承了文件的原始記錄性,具有歷史再現性,所以檔案才具有憑證價值的重要屬性,並以此區別於圖書情報資料和文物[1]。
目錄
簡介
檔案的形成者
檔案是由官方機構、半官方機構、非官方機構以及一定的個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
檔案來源於文件
檔案是由文件有條件地轉化而來的,這裡的「文件」是指廣義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種材料。檔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價值階段的不同形態,兩者具有同源性和階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實效、功用、離合等個性差異。從文件到檔案是一個批判繼承的辯證運動過程。從信息的內容和形式來說,兩者完全相同的,但從時效、價值和系統性上來說,檔案是對文件的不斷揚棄。首先是時效性批判,檔案是已經辦理完畢的文件;其次是價值評判,檔案是辦理完畢的文件中具有保存價值的部分;最後是系統性批判,檔案是把分散狀態的文件按一定邏輯規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單元。因此,文件是檔案的前身,檔案是文件的歸宿;文件是檔案的基礎,檔案是文件的精華;文件是檔案的素材,檔案是文件的組合。
檔案的形式多種多樣
檔案的形式包括載體、製作手段、表現方式等。從載體來看,有甲骨、金石、縑帛、簡冊、紙質、膠磁等;從製作手段來看,有刀刻、筆 寫、印刷、複製、攝影、錄音、攝像等;從表現方式來看,有文字、圖表、聲像等。
檔案的本質屬性
檔案具有歷史再現性、知識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會性、教育性、價值性等特點,其中歷史再現性為其本質屬性,其他特點為 其一般屬性。因此,可將檔案的定義簡要地表述為:檔案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獻。
檔案的防護
基本要求
1.1 檔案防護內容應包括外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溫濕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線照射,防塵、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蟲、鼠等)和安全防範等[2]。
1.2 溫濕度要求應根據檔案的重要性和載體等因素區別對待。
1.3 音像、縮微、電子文件等非紙質檔案貯存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有關規定外,尚應根據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進行設計。
視頻
檔案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國際檔案日】尋找我們共同的記憶 ,搜狐,2017-06-16
- ↑ 檔案室建設方案,豆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