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經營
森林管理是林業的一個分支,涉及總體行政,法律,經濟和社會,以及科學和技術方面,例如造林,保護和森林監管。這包括木材, 美學,娛樂,城市價值,水,野生動植物,內陸和近岸漁業,木材產品,植物遺傳資源和其他森林資源價值的管理。管理目標可以是保護,利用或兩者兼具。技術方面包括木材提取,不同物種的種植和重新種植,修整和維護穿過森林的道路和小路以及防止火災。
目錄
定義
森林經營類型是森林經理學的一個重要變量,貫穿與森林經營全過程,對森林質量與效果起著重要引導與規範作用。其基本含義:在林種區內將地域上不相連、經營目的、林學特徵、經營利用措施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立地條件相近的小班組織起來,目的是因地制宜的開展森林經營工作,提高森林經營集約程度。
森林可以供水,減輕氣候變化,為野生生物提供棲息地,其中包括許多對可持續糧食生產必不可少的授粉媒介,提供木材和薪材,作為包括食品和藥品在內的非木材林產品的來源,並有助於農村生計。該系統的工作受自然環境(氣候,地形,土壤等)以及人類活動的影響。人類在森林中的行動構成了森林管理。
公眾意識
至今公眾對包括森林管理在內的自然資源政策的認識已有所提高。對森林管理的公眾關注已從為經濟發展而開採木材轉變為保持森林提供的一系列生態系統服務的流動,包括為野生生物提供棲息地,保護生物多樣性,流域管理和機會對於娛樂的結合。這也可以導致人們對專業人員為森林的自然保護和生態服務所做的工作有更多的了解。電視節目「斧頭俠」(Ax Men)反映了保護出於生態和經濟可持續的原因的重要性。
開發了許多工具,例如遙感,GIS和攝影測量建模,以改善森林資源和管理計劃。自1953年以來,由於可持續的森林管理,美國的立木量增加了90%。鳥類,哺乳動物,兩棲動物和其他野生動植物的豐富性和多樣性受到森林管理策略和類型的影響。
規劃
社會經濟發展和自然條件千差萬別,森林類型複雜多樣,演替階段各不相同,森林資源數量、質量差別較大,經營重點也不盡一致。加之經營類型(作業級)源於法正林理論,是以永續利用為基礎的,森林經理課程關於森林經營類型組織難以兼顧各地的實際,只能進行較多的文字的論述,各地必須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才具有可操作性,經營類型的組織要結合當地森林資源實際及經營單位的經營水平來組織,不能照搬,也不能憑空想像。
在發達社會中,為了實現被認為是可取的目標,往往對這種管理進行了精心設計和計劃。一些森林已經並且設法獲得了傳統的森林產品,例如薪柴,紙纖維和木材,而對其他產品和服務卻絲毫沒有考慮。然而,由於環境意識的提高,多種用途森林的管理變得越來越普遍。
管理強度
森林管理的強度各不相同,既有自然休假,也有高強度的造林干預措施。通常提高森林管理的強度,以達到經濟標準(木材產量增加,非木材林產品,生態系統服務)或生態標準(物種恢復,稀有物種培育,固碳)。歐洲的大多數森林都有管理計劃。另一方面,非洲的森林管理計劃不到25%,南美的森林管理計劃不到20%。在所有地區,受管理的森林計劃面積都在增加–從2000年以來,全球森林面積增加了2.33億公頃,到2020年達到20.5億公頃。
經營條件
組織經營類型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作為經營單位,要相對穩定,不能隨意改變;作為技術措施,要通俗易懂,有操作性;同時要能夠引導森林經營不斷走向集約化。要同時具備「經營單位屬性」,「技術屬性」,「操作屬性」,「引導屬性」。針對目前大部分單位組織經營類型的幾種方法,分析了利弊利弊,結合經驗與思考,談一下感受。[1]
類型
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模式——分類經營:以紐西蘭、澳大利亞、法國等為代表。該經營模式是以國家森林分類的尺度,對全國的森林進行宏觀的戰略性經營管理。紐西蘭和澳大利亞大力發展人工林,進行集約經營,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兼顧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揮;同時注重保護和發展天然林,充分發揮其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兼顧其經濟效益。法國則是採取將國有林劃分為三大模塊的經營模式:木材培育林、公益森林和多功能森林。中國大陸實行的分類經營,是將森林分為商品林與公益林的「二分法」。
近自然經營
森林多效益一體化經營模式——近自然經營:德國是主推森林三大效益一體化模式的代表國家,強調生態造林,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大力開展鄉土樹種造林。其近自然林要求混交、持續、與環境相適應,造林密度因地制宜;目標樹經營是其主要特徵,圍繞目標樹提高經營作業效益;嚴格控制採伐量,不超過生長量的70%,皆伐作業面積不能大於2公頃,帶寬不能大於50米,帶長不能大於600米;要求伐後及時更新,在天然更新不足的情況下,採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或人工更新。[2]
影片
參考資料
- ↑ 森林經營類型組織研究壹讀
- ↑ 森林經營:現代主流模式與已開發國家的實踐每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