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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學學生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河南科技大學學生會學生會是全國學生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河南科技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直接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的核心學生組織, 是該校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工作主體。校學生會由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要由主席團委員會和辦公室構成,共150餘名成員。每年主要有新年嘉年華、大學生科技文化藝術節、「三走」系列活動、暑期社會實踐、大學生提案、友誼籃球賽、迎接新生等校園活動,秉承「一切為了同學,求索完善自我」的工作宗旨,積極引導同學們傳播校園正能量,豐富大學生活,切實維護同學權益,促進該校同學全面發展。

目錄

簡介

河南科技大學學生會的工作目標為:內抓管理、外樹形象、協同發展、與時俱進

校學生會是河南科技大學面向全體本專科生的核心學生組織,是該校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工作主體,引導廣大同學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1]的學習,通過大學生提案制度切實維護同學權益,表達正當合理的訴求,積極組織引導開展和參與科技、文體和社會實踐等豐富多彩的活動,促進全校同學全面發展。

學生會本着提高該校學生素質,豐富學生校園生活,展現新時代大學生的精神文明風貌,全面引導青年學生加強文化道德修養,崇尚科學、追求真知,促進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校學生會在校團委副書記李繼光老師的帶領下,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具有該校特色的,健康向上的科技、文化、藝術活動,受到學校師生的一致好評,為該校學生提供了展現自我的平台,充分活躍了校園文化藝術氛圍,亦體現了該校科技與人文並重,彰顯了該校的高等學府風範。

河南科技大學學生會全員宣誓詞: 我志願加入河南科技大學學生會,秉承「一切為了同學,求索完善自我」工作宗旨,貫徹「團結、高效、敬業、創新」的工作理念,樹立「言行在身,形象在外」的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學生會制度,心系同學,服務同學。我謹此宣誓:「一切為了同學,為了一切同學,為了同學的一切!」

管理架構

主 席 團

設主席1名,團工委書記1名,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席8名;負責校學生會制度建設和總體工作計劃的制定。

具體分工如下:

主 席 負責全面工作,直接對校團委負責。

辦公室主任 負責辦公室的工作,協助主席工作,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主席不在時,代行主席職責。

副主席 分管各職能部門,協助主席工作。

團工委

設團工委書記1名,團工委組織部長部1名,團工委宣傳部部長1名,團工委紀律檢查部部長1名

辦 公 室

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1名。負責學生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等。

委員會

由全校29個學院學生會主席組成,協助校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傳達相應的工作機會等。

學院學生會

全校共29個學院學生會,其全部成員歸屬於校學生會,在其學院學生會主席的帶領下,協助主席團和辦公室做好學生工作,共建和諧校園。

工作職責

主席團工作職責

1、召開校學生會全體會議。

2、負責各部門活動的申請的決策和審批。

3、聽取各部門的工作匯報和工作總結。

4、查看各部門的工作文檔、活動資料

5、批准任免校學生會各種工作機構和職能部門負責人。

6、根據工作職能變更,需要增設或減少有關部門,由主席團提出議案和具體變更方案,報請團委書記批准通過。

辦公室工作職責

1.對辦公室內部工作進行協調、溝通、監督和考核;負責各類會務、財務管理以及物資的預算和監管,配合各項工作和活動的開展;

2.負責校學生會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台、QQ空間的維護、更新和發布,為校學生會的各類活動進行線上、線下宣傳。

3.負責學生會對外聯繫各類商企在校內品牌、業務的宣傳、推廣,為校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提供贊助,在校內、外開展兼職、勤工儉學活動。

4.負責校內「失物招領平台」的維護,以及日常失物登記、認領等工作。

5.通過大學生提案制度,反映大學生的理性訴求,切實維護同學的正當合法權益。

6.負責組織開展素質拓展訓練、挑戰賽、以及內部友誼籃球賽等活動,通過各類技能培訓、經驗分享會、節日聯歡會等內容,提升校學生會凝聚力,提高全體成員的綜合素質、團隊協作能力、溝通與表達能力。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嘉年華晚會、大學生科技文化藝術節、安全文明宿舍評比、板報評比等校園活動。

現任幹部

主席團

主席:機電學院工業工程122班邱容克

團工委書記:外國語學院英語121班李傑

辦公室主任兼常務副主席:化工學院化工專業120班龍維成

副主席:

國教學院計算機122班付豪

林學院植物保護121班龔宏勝

法學院法學123班李帥

管理學院旅遊121班李鑫鑫

物理學院應物121班秦炳波

食品學院生工123班楊亞皇

法學院法學121班劉安琪

辦公室

辦公室副主任:

信工學院信工131班王飛雪

國教學院機自132班牛琨彭

國教學院機自133班高新水

人文學院漢教131班董格菲

物理學院光電131班殷高建

國教學院車輛132班史軒赫

車輛學院車輛132班高英傑

食品學院食科133班靳紅麗

國教學院工商131班謝聰

化工學院化工132班韋超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河南科技大學學生委員會,簡稱河南科技大學學生會。

第二條組織性質河南科技大學學生委員會是河南科技大學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地全校性學生群眾組織。

第三條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開展學生工作,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於實踐,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為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密切配合學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維護同學的具體權益。

(三)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活動、學習活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學生之間,學生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良好的學習環境。

(五)加強和發展同兄弟院校學生組織以及社會各界的聯繫與交往,促進學生會工作的開展。

(六)本會承認全國學聯和河南省學聯章程,參加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為其團體會員。

第四條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凡取得河南科技大學學籍的本、專科學生,承認會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學生會會員有退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第三章組織和職權

第八條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及本組織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第九條河南科技大學學生會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利機關

學生代表大會每兩至三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有學生委員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學生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通過,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學生所在班級民主選舉產生,各院(系)學生會主席組成代表委員會;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並實行表決制。

第十條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學生委員會的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學生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修改本會學生委員會章程。

(四)審議通過學生代表大會提案。

(五)選舉學生委員會委員。

(六)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審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河南科技大學學生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利機關;學生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兩次會議,由校學生會主席團負責召集和主持;學生會全委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單位派出的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全委會由校學生委員會主席團負責召集;全委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並實行表決制。

第十二條學生委員會有學生代表大會當選委員組成,其職權為: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主持校學生委員會日常工作,決定重大事項。

(二)選舉(校)學生委員會主席團成員。

(三)籌備和召集學生代表大會。

(四)審查和負責(校)學生委員會主席團的日常工作和決議。

第十三條校學生會主席團是全委會的常設權利機構,其職權是: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和全委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全委會決議,支持校學生委員會日常工作,決定重大事項。

(二)負責召集全委會會議。

(三)調整、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四)領導和組織全校的學生活動。

(五)召集學生代表委員會(各院系主席聯誼會議),向學生代表委員會通報,部署工作。

(六)領導、協調、督促各院系學生會的工作。

(七)監督、考察、評估各院系學生會主席和班級委員會班長工作,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和黨組織批准,提名表揚或批評各院系主席或班長;並對各院系學生會主席和班長進行調整和任免。

(八)向校黨委匯報學生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四條學生代表委員會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各院系學生協助和監督學生委員會的工作。

學生代表委員會的基本職責:

(一)定期聽取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匯報。

(二)對不稱職或有錯誤的學生會幹部有權進行批評、警告,對情節嚴重者有權要求主席團予以罷免。

(三)有向廣大同學傳達學生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年度總結的義務。

(四)學生代表委員會委員可列席學生會主席團召開的任何會議。

第十五條各院(系)學生會、班委會工作機構由院系學生代表會議或全體同學按照民主集中制度原則推選組成,在同級黨組織領導和團組織指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學生委員會領帶。院(系)學生會主要幹部必須是校學生委員會委員。

第十六條校學生委員會和各院(系)學生會、班委會如果有缺額委員和不稱職幹部,經廣大同學商討協商,同級學生委員會經研究同意後,報同級黨、團組織批准,可進行任免和調整,並由學生會備案。校學生委員會主席團也可制定換屆選舉辦法,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實行特殊的換屆程序,每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

第四章院(系)學生會班委會

第十七條各院(系)分黨委(總支)和校學生委員會領導下的基層學生組織,在院(系)團委指導幫助下開展工作,個班委會受所在院(系)學生會的指導

第十八條各院(系)學生會要認真貫徹校學生委員會得工作方針,完成學生委員會的工作部署。同時根據各院(系)學生會的具體情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

第十九條班委會職責

(一)協助輔導員做好班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學生的學習、生活、娛樂、社會實踐等方面為其提供服務。

(三)組織班級同學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項活動並獨立開展班級工作。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條校學生委員會主要經費來源:

(一)黨、團組織關於校學生會活動的專項經費。

(二)社會實踐、科技服務創收和社會資助、贊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一條經費使用受全體成員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河南科技大學學生委員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