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文件,保留玉溪市财政局[1]。
目录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玉溪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2];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中央、省级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批和管理;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彩票的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制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的法规制度,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定市与县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指导县区财政局及高新区财政分局的业务工作。
(六)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
(八)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制定全市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九)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制定全市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界定、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市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一)拟定我市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管理政府性债务;承担外国政府和银行等经济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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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玉溪市简介 ,玉溪政府网
- ↑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