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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審計廳

甘肅省審計廳是省政府管理全省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成立於1983年9月,原名甘肅省[1]審計局,1995年5月16日更名為甘肅省審計廳。省審計廳受省政府和國家審計署的雙重領導,業務以審計署管理為主,向省政府和審計署負責並報告工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審計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本省有關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省審計工作指南、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擬訂本省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政府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市州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省財政投資和以省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省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市州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市州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市州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市州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依法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2],根據審計署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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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甘肅簡介 ,甘肅省人民政府
  2. 信息技術在國家審計領域的 主要應用及其展望 ,道客巴巴,201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