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
耕地 |
中文名: 耕地 拼 音: gēng dì 五 筆: difj fbn 注 音: ㄍㄥ ㄉㄧˋ 釋 義: 用犁或耙翻地,準備播種 出 處: 《原上新居》 |
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資源和條件。進入21世紀,人口不斷增多,耕地逐漸減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保持農業可持續發展首先要確保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和糧農組織(FAO)不完全統計,全世界土地面積為18.29億公頃左右,人均耕地0.26公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國耕地12786.19萬公頃(191792.79萬畝)。2021全年新增耕地灌溉面積46萬公頃,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188萬公頃。[1]
(1)[till; plough]:用犁或耙翻地,準備播種、中耕或收穫。
(2)[plow]:用犁翻地。
(3)[tillable field]:可以耕種的田地。
(4)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閒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小於1.0m、北方寬度小於2.0m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二級分類為水田、水澆地、旱地。
中國耕地主要分布在東部季風區的平原和盆地地區。中國西部耕地面積小,分布零星。
目錄
引證解釋
1.翻鬆田土。唐王建詩:「借牛耕地晚,賣樹納錢遲。」唐杜荀鶴《題覺禪和》詩:「耕地戒侵連冢土,伐薪教護帶巢枝。」魯迅《且介亭雜文末編·序目》:「兩個耕夫在耕地。」
2.種植作物的土地。毛澤東《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二:「非機耕的地方國營農場二千八百九十七個,耕地面積將達到九百二十九萬畝。」周而復《印第安人》:「他有二十公頃耕地,不屬他個人所有,是公社的。」
常用耕地:是指專門種植農作物並經常進行耕種、能夠正常收穫的土地。包括土地條件較好的基本農田和雖然土地條件較差,但能正常收穫且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為中國基本的、寶貴土地資源,受到中國《土地法》嚴格保護,未經批准,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得占用。
臨時耕地
臨時性耕地:又稱「幫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臨時開墾種植農作物,不能正常收穫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種植農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還林還草,在其它一些地方臨時開墾種植農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們又可稱這部分臨時性耕地為待退的臨時性耕地。
耕地利用
當年實際利用的耕地
當年實際利用的耕地:指當年種植農作物的耕地。
當年閒置、棄耕的耕地
當年閒置、棄耕的耕地:指由於種種原因,當年未能種植農作物的耕地。包括輪歇地、休耕地、因乾旱、洪澇及其它自然和經濟原因農民未能種植農作物的耕地。
耕地條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國耕地12786.19萬公頃(191792.79萬畝)。其中,水田3139.20萬公頃(47087.97萬畝),占24.55%;水澆地3211.48萬公頃(48172.21萬畝),占25.12%;旱地6435.51萬公頃(96532.61萬畝),占50.33%。
水田
水田:指築有田埂(坎),可以經常蓄水,用來種植水稻、蓮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暫時沒有蓄水而改種旱地作物的,或實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輪種的(如水稻和小麥、油菜、蠶豆等輪種),仍計為水田。
旱地
旱地:指除水田以外的耕地。旱地包括水澆地和無水澆條件的旱地。
水澆地
水澆地:是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夠進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於雨水充足在當年暫時沒有進行灌溉的水澆地,也應包括在內。
無水澆
無水澆條件的旱地:是指沒有固定水源和灌溉設施,不能進行正常灌溉的旱地。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提出:落實「長牙齒」的耕地保護硬措施。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的順序,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足額帶位置逐級分解下達,由中央和地方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作為剛性指標實行嚴格考核、一票否決、終身追責。分類明確耕地用途,嚴格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於糧食生產。引導新發展林果業上山上坡,鼓勵利用「四荒」資源,不與糧爭地。落實和完善耕地占補平衡政策,建立補充耕地立項、實施、驗收、管護全程監管機制,確保補充可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實現補充耕地產能與所占耕地相當。改進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加大耕地執法監督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嚴格管控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穩妥有序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試點。鞏固「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成果。落實工商資本流轉農村土地審查審核和風險防範制度。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將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訂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星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卻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是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因為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對優質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2001年,中國各地調整劃定基本農田工作基本完成,全國共劃定基本農田16.32億畝。2004年,按照國務院部署,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組織開展了全國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基本農田的底數及變化情況。檢查後統計結果表明,全國在冊基本農田面積為15.89億畝。1994年6月,江澤民總書記在福建省惠安縣走馬埭耕地保護區視察時指出:「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
加強管理
耕地保護是關係中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全局性戰略問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耕地保護工作,先後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一再強調要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1986年,黨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1992年黨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嚴格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緊急通知》;1994年發布《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的通知》(11號文件);1998年,耕地保護寫進了《刑法》,增設了「破壞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轉讓土地罪」。
2005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顯示,中國現有耕地為18.31億畝,人均耕地為1.4畝。而在1996年,全國的耕地數是19.51億畝,人均耕地為1.59畝。9年間中國的耕地減少了1.2億畝。這意味着,要完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1.2億公頃(18億畝)耕地保有量的硬性指標,今後中國耕地減少量必須控制在3000萬畝以內。這是一個艱巨的任務。
分析耕地減少的原因,在「十五」期間耕地減少的比例中,生態退耕占了70.9%,如果退耕過多,耕地的保有量就難以完成。所以,生態退耕的規劃很重要,需要社會及相關部門加強協調。
土地整理
耕地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大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土地整理是通過採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的活動。
通過土地整理補充耕地,有效地保護了中國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十五」期間,通過土地開發整理,中國累計補充耕地2140萬畝,平均每年約428萬畝,大於同期建設占用耕地面積,建設了一批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高標準、成規模的基本農田。全國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16億畝左右,糧食的綜合生產能力得到有效的保護。同時,土地整理還促進了生態環境保護。據對國家土地整理示範區的調查,土地整理後植被覆蓋率增加2.4個百分點,抗禦自然災害能力明顯增強。
土地整理是補充耕地面積的有效手段。
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事關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事關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和長遠生計,多年來一直是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重點之一。
為從根本上解決征地問題,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自1999年開始研究征地制度改革問題,先後確定在19個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在改進征地補償辦法、拓寬安置途徑、規範征地程序等方面大膽探索。2002年,國土資源部與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就完善和改革征地制度作了專題調研。一些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已被吸收到《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
針對近幾年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中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情況嚴重的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審計署2004年在全國聯合開展了征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截至2004年12月底,全國清理出1999年以來拖欠農民征地補償費175.46億元,除西藏自治區外,其他30個省(區、市)共清欠175.38億元,占拖欠總數的99.96%。西藏自治區於2005年1月下旬全部償還了拖欠農民的征地補償費。
國土資源部明確提出征地要堅持四個必須:必須按規劃、計劃征地;必須徵求被征地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的意見;必須在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後才能動工建設;必須公開徵地政策、補償標準、補償費用管理使用情況。凡徵收土地方案未徵求被征地農民意見、補償安置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妥善解決失地農民長遠生計的,一律不得報批。
占用稅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額。
耕地現狀
耕地在地理學上是指可以用來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地球上1億4800萬方公里的陸地中大約有3100萬是可耕地,但可耕地面積正以每年10萬平方公里的速度流失。而耕地流失的主因是森林開伐,森林開伐主要發生在熱帶地區過度開發的雨林中。森林開伐有時甚至會導致荒漠化,例如馬達加斯加的中央高原上因為過度的游耕已導致嚴重的荒漠化。
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和保障。中國作為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農業大國,必須保有一定數量的耕地,才能滿足人口的吃飯問題。
國土資源部12日晚間發布通報顯示,目前我國耕地國耕地保有量保持18.24億畝,全國耕地淨減勢頭得到有效控制,實現「十二五」期末18.18億畝耕地保有量目標具備堅實基礎。
人均少
通過2002年變更調查得知,中國耕地總面積12593萬公頃,人均耕地面積僅為0.10公頃,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在世界26個人口5000萬以上的國家中處於倒數第3位。據國土資源部提供的資料顯示:1996年至2003年間中國耕地面積已由1.3億公頃減到1.23億公頃,減少了700萬公頃,比2個海南省的耕地面積還要多,而且減少的多是城郊村旁的優質耕地。人口每年仍以1000多萬的速度遞增,人地矛盾更加尖銳。
質量下降
中國耕地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區的占69.27%,分布在平原和盆地的僅占30.73%。由於乾旱缺水,使大量耕地、草地荒蕪,利用難度大。資料顯示,全國4200萬公頃坡耕地和666.67萬公頃風蝕耕地,平均每年要流失30~150t/公頃,全國每年至少有50億t沃土付之東流,上億噸N、P、K養分隨之流失,超過全國一年的化肥用量。水資源分布不均衡及其它限制因素,使中國60%以上的耕地質量相對較差。
退化嚴重
據國家水利部第二次遙感調查(2002年),中國水土流失面積達3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7%,有4866.67萬公頃,耕地存在水土流失的約占38%,較為嚴重的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水土面積分別達到54萬平方公里和74萬平方公里,全國平均每年水土流失面積達1萬平方公里。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共有66.7萬平方公里耕地淪為沙地,年均喪失耕地1.5萬平方公里。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使耕地肥力降低或喪失嚴重,基岩裸露,導致地力衰竭,可耕地面積減少。
後備不足
全國宜耕荒地資源約為1360萬公頃,按60%的復墾率計算,可增加耕地813.33萬公頃,根據現有的開墾能力,今後15年最多可開發533.33 萬公頃,且投入大、周期長、短期內難以見效。退耕還林政策已全面啟動,25°以上的陡坡耕地約為600萬公頃,要亟待退耕,10~25°以上的坡耕地為1250萬公頃,要逐步退耕,因此可以開發利用的後備耕地資源極其有限。
形勢嚴峻
中國耕地保護的形勢十分嚴峻,耕地減少的趨勢仍未緩解。1958~1986年,全國累計減少耕地4073.3萬公頃,年均減少140.5萬公頃。《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耕地銳減的勢頭開始得到控制,1986~1995年減少耕地684.4萬公頃,10年間共開發復墾耕地491.2萬公頃,年均減少和淨減少分別為:68.44萬公頃 和19.32萬公頃。2002年全國建設占用耕地19.65萬公頃,災毀減少耕地5.64萬公頃,同期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26.08萬公頃,增減相抵增加耕地0.79萬公頃。同期生態退耕減少耕地142.55萬公頃,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34.90萬公頃,2002年全國耕地比上年淨減少168.62萬公頃。由於人口增加和耕地。
2012年12月,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76億畝。
2011年度,全國耕地減少532.7萬畝,其中建設占用耕地485萬畝,災毀耕地33.5萬畝,生態退耕14.2萬畝;同期耕地增加483.7萬畝,增減相抵,耕地面積淨減少49萬畝。
2009年2月,國土部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為18.2574億畝,比上一年度減少29萬畝。
自此之後,國土部在三年多的時間內再未對外發布過全國耕地面積的數據,這一數據也連續缺席了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國土資源公報》。而此前,這原本是每年《國土資源公報》的核心數據之一。
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我國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要分別保持在18.18億畝和18.05億畝。據官方統計,全國耕地面積減少速度已放緩至每年百萬畝以下,而此前的1997~2007年,中國平均每年減少的耕地面積高達1132萬畝。
統計數據
2021全年新增耕地灌溉面積46萬公頃,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188萬公頃。
參考來源
參考資料
- ↑ 中國有耕地面積多少公頃?人均數量世界排名第幾?,360搜索 , 201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