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人員
聖職人員 |
中文名: 聖職人員 外文名A priest 解 釋:各種宗教中為信仰的人員 性 質:宗教 類 別:職業 |
聖職者(英語: clergy )[1],或稱神職人員,指在宗教機構中,擔任宗教性職務的人員。大多數宗教都有聖職人員,雖然名稱各異。而在某些宗教的某些教派,更對指定一定職級以上需要出家。
目錄
儒教
傳統上儒教輔佐天子祭祀的神職官為太常或奉常,先秦時稱為宗伯、秩宗、祝宗。禮部出現後逐漸吸納太常的職能,至清代太常寺併入禮部。各地城隍由各地最高官員主祭。
在民間負責宗族祠堂的紅白事和節日祭祖祭神的主祭者一般為宗族中輩分最大者。
道教
佛教
佛教中的「聖職人員」(Buddhist clergy),中文一般通稱為僧侶、和尚、上人、法師、師父,專指出家眾、僧伽,包括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和沙彌尼等,在家的信徒稱居士僅為平信徒。近現代的教派和法令的變化,正式的僧侶也有不少結婚的,或居士一樣可以擔任聖職。
基督宗教
基督教中,由教會授予聖職。「Holy Order」在漢語中,被譯為聖品或神品。中國天主教譯為「聖秩」,中國基督教新教譯為「聖職」。即指主教(監督)、牧師、神父(司鐸)、長老、執事(會吏)等人員[1]。
天主教
天主教中,聖職人員是因着聖秩聖事得到祝聖的主教、神父和執事。神父僅修士可以擔當,主教則必須具備神父身分,在佔主流的拉丁禮傳統中,原則上兩者均需終身不婚。
東正教
東正教神職人員分為獨身(黑神品)、結婚(白神品)兩個系統。結婚在家者可成為誦經士、助祭、輔祭、大輔祭、司祭、大祭司。出家修行者,可成為修士、修士輔祭、修士大輔祭、修士司祭、修士大司祭、主教、大主教、督主教、都主教、牧首。
新教
猶太教
伊斯蘭教
神道教
印度教
巴哈伊信仰
注釋
- ↑ 1.0 1.1 王雷. 《淺探基督教聖職體制的淵源及其歷史沿革》. 金陵神學志 (江蘇省南京市: 金陵協和神學院編務室). 2005, (2005年02期): 112–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4)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