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組織擬訂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文件和制度的擬訂。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市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監督住房公積金、住房貨幣補貼收支;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市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向市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性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按規定權限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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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2020年茂名市政府工作報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2020-01-22
- ↑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第362號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