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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安局

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1]政府工作部门,位于章江新区长征大道。它的前身是赣州地区行署公安处,后改为赣州地区公安局,1999年7月3日随赣州撤地设市而更名为赣州市公安局。它是集领导管理、指导协调、指挥决策、执法实战于一体的职能部门,下辖19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其中章贡分局和开发区分局实行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其余17个县(市)公安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共有30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和现役编制的消防支队、警卫处),其中国保、经侦、治安、技侦、刑侦、网安、特警、巡警、交警支队和指挥中心等10个部门为副县级机构,其余为正科级。全局民警1494人,局班子成员12人(其中副厅级1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9人),局机关处级干部21人、调研员3人、副调研员8人,副处以上干部占民警总数1.74%;科级干部344人(其中正科级114人、副科级230人),占民警总数23%。

目录

机构简介

赣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内设机构

赣州市公安局设有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特警支队、巡警支队、户政处、出入境管理处、法制处等20多个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

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指示,指导全市公安工作[2]

(二)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和禁毒、缉毒等工作。

(五)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六)主管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实施对来本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卫业务的指导。

(八)主管全市出入境工作。

(九)主管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 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市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十)主管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内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消防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市的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专用安全产品、重要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申办网吧等的管理,依法查处涉及计算机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五)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经费、通讯、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工作。

(十七)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警务督察;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查处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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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