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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签证

过境签证:指公民取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入境签证后,搭乘交通工具时,途经第三国家(地区)的签证。

过境签证,指公民取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入境签证后,搭乘交通工具时,途经第三国家(地区)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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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有些国家规定当旅客搭乘交通工具通过其国境时,停留不超过24小时或一定期限的,均免办过境签证(一般都不允许出国际机场,或只允许在指定的旅馆过夜),如新加坡泰国等。[1]

也有的国家规定,不论停留时间长短或是否出机场,一律须办过境签证,如澳大利亚;又以中国为例,国外与港澳台等境外旅客欲经由中国大陆境内机场过境转机时,仍须持有回乡证台胞证与中国官方核发之过境签证(针对外国人)。[2]

部份国家如美国,常以观光或商务签证代替过境签证。过境签证同入出境签证一样,都有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的规定。[3]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俄罗斯,莫斯科共有谢列梅捷沃多莫杰多沃伏努科沃三座国际机场,若外国人在莫斯科的不同机场转机时,须凭机票申请俄国的过境签证;而俄国的外飞地加里宁格勒州,由于该地区与俄罗斯本土隔著立陶宛波兰两个欧盟国家,俄罗斯公民若经由陆路进出加里宁格勒的话得经过包含立波两国的申根区,须向欧盟申请短期过境签证。

台湾的情况

由于台湾政府仅获得廿馀国正式承认与邦交,乃未被普遍承认的政治实体,故中华民国总统出访海外邦交国时,仍须经美国中停飞入中南美邦交国,或者经欧洲、西亚中停进入非洲邦交国;而美方通常会对中华民国总统与随行官员发放过境签证,方可继续放行前往中南美。[4]

链接

参考文献